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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0-9-6 21:24:10
法治政府外在表现形式是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行政权。依法行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设立、存在依据和活动范围等均来源于法律规定,一个行政机关享有的职权、职权范围和行为限度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行政职权法定、行政机关法定外无职权是理解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2)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指行政机关在涉及公民、组织重大权益的事项上,尤其是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必须有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明确授权时才能从事此项行政活动。这意味着特定事项的设定权为法律所保留。
(3)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从属于法律,法律居于优先地位。主要是指在法律规范的效力层阶上,法律高于其他任何法规,其他任何法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如有抵触,以法律为准。
(4)比例原则。这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设置一种内在标准,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所选择的行为方式和手段必须与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成比例、相一致。包括三方面内容:适当性,必要性,合比例。
(5)权利救济原则。如果行政违法,侵害了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必须赋予公民、组织提出异议、申诉和补救的途径,使其能获得充分有效的救济。为公民、组织提供说理和发泄不满的场所,抑制行政权的滥用。我国公民、组织的救济途径和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三种类型。
故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心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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