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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粮食局又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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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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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省深圳市

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0-9-4 11: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当阳市粮食局下属企业国家粮食储备库,神农粮油购销公司的职工,年龄大多数在40—50岁以上。经历了2000年的改制,从原3000人减致为现在的314人。现就当阳市粮食局“二年三改”(2009年、2010年三次改革),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事益向社会各界反映,希望能得到你们的支持及声援!
2009年4月,当阳市粮食局对各粮油公司强制改革,原六家乡镇粮油购销公司撤销在市局机关合并成立为一家神农粮油购销公司。因新调任领导不懂经营、不用心去经营,把主要精力用在向社会推包袱上。我们是粮食主产区,在这两年粮食市场经营大好的形势下,因合并机构设置不合理和个别人武断专横,仅两年时间就将原本经营红火的企业整的摇摇欲坠,朝不保夕。同年12月31日在中国老百姓的民间佳节元旦、春节将来临之时,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当阳市粮食局主要领导独人串至各个公司再次对全系统职工突然宣布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停缴“五金”,严重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激起职工的愤怒。2010年1月1日,神农公司职工锁了粮食局大门。2010年1月5日,当阳国家粮食储备库职工集体上访市人民政府,质疑市局改革程序的合法性,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市长助理高明与职工代表展开对话,责成市粮食局领导于次日(元月6日)答复职工要求,元月6日,全体职工在单位等待市局领导至8点30分,仍未见人。受欺骗的职工走向粮食局,再次要求续签劳动合同,至下午1时30分后,粮库主任受市局党委委托,宣布“单位恢复原状”。元月7日职工上岗。元月21日,职工以书面报告向单位工会委员会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十条之规定,再次要求自用工之日起1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领导以往年3至5月订立合同为由搪塞。6月我们又一次提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未果,至今300人上岗人员长达八个月未签定劳动用工合同。2010年8月23日,粮食局故伎重演,又在没有通过任何法定程序和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宣布于2010年8月31日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将年年经营润利过百万,年年评为行业“先进单位”,市人民政府多次授予“红旗单位”、2005年被授予中储粮“百强企业”、09年度省级储粮“先进单位”,并跻身“国家粮食储备企业先进单位”行列的当阳国家粮食储备库、产业化龙头企业仙草米业等五家大米加工厂、神农购销公司下属的三十个粮站租赁给外地一家企业经营。改革方案将全市粮食职工从2000年的3000多人改制留下的314人全部再次解除劳动合同,由一家劳动派遗公司派遣116人上岗,这样符合劳动合同法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被终止。大龄职工男55岁、女45岁实行内部退养,每月生活费按469元、养老、医疗保险,基本生活费缴、发至退休。其他人员按工龄每年1277元标准买断下岗。30年工龄职工的“安置”方案是: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五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同时按每月469元一次性计发五年生活费(在生活费中扣除2000年买断工龄的钱)。30年工龄职工大多数都是50岁左右,为粮食工作了干了几十年,所作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而且上有老,下有小,一个家庭很多只有一个人工作,“安置”回家后面临再就业困难的局面。理应能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办发[2001]65号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的通知》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和工龄满30年的职工,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人意愿,实行内部退养制度,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应由改组后的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生活标准也低于省政府有关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标准规定: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他们也不换位思维一下:公务员法第十四章第八十八条规定,工龄三十年可以提前退休拿全工资你们都不愿意。老百姓也是工作一辈子拿如此低的生活费能生成吗?
他们这种搞一刀切,整体终止职工劳动关系,把职工全部推向社会、转嫁责任,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多项条款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60号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国务院国发〔2006〕16
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6年8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企业改制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防止引发新的予盾。
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政企分开工作。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脱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0]66号和〔2001〕65号)等文件精神。
当阳市粮食局二年三次改革,实属历史罕见。三次改革,次次无视法律,抛弃工会组织作用,无视职工死活,把中央一系列强调关注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精神他们充耳不闻,置法律威严于不顾。职工作为弱势群体,如同羔羊一般任人宰割,又引发了新一轮的群体上访事件。  
劳动创造财务,劳动者才是财富的真正主人。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从“体面劳动”到“活得有尊严” 胡锦涛温家宝的讲话释放了什么信号?“尊重劳动,保护劳动,维护劳动者权益,不仅是一个有希望的国家应奉行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也是“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能够成为一个社会共同追求的先决条件。如此领导,如此改革,  何以叫人活得有尊严?实现体面劳动?按照现在当阳市粮食局出台的改革措施:大多数老无所养,老无所医,有的工作一辈子三十多年工龄到头来还要倒拿钱来“改革”,简直叫没有人性,这种政策社会会和谐?会稳定吗?

当阳市粮食局身为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所属企业近两年没有召开职代会,无视法律赋予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违法收取职工每位二万元上岗保证金达十年之久,二年没有下发一个怎样发展经营搞活企业的文件,对人为造成企业重大经营损失达千万元的行为不追究责任。但确常年违背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找企业乱摊派的规定,在职工收入微薄每月仅六百多元工资的情况下巧立明目的找企业报销数额惊人的招待费及各项费用。2009年年度当阳市粮食局仅在当阳粮库报销各项费用达60余万元,2010年到目前为止已经达四十多万费用了,不到十年间添置高档轿车十余辆。明目张胆一而再、再而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央及上级政府的文件精神,蔑视法律尊严,践踏民主与法制。
为了生存和公平正义,我们寻求当地的劳动仲裁和法院保护,而他们的答复是“有关部门打招呼叫我们不受理,叫我们理解”。他们即然有理何以采取卑鄙的手段不敢见法律,他们不是在硬逼老百姓去犯法吗?在上天无路、下地无门万般无懒之下被迫走上了痛苦的维权之路。恳请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朋为我们弱势群体当家作主,派员来调查事实真象,责成有关责任人,改弦易张,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责任。惩处腐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还我们一个公道!

我们的基本要求:
⑴还我们的民主参政权力,企业改革程序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程序进行。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改革方案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职代会和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报请市劳动部门批准实施。
⑵对于改革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张贴、公布。
(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违法收取职工的上岗促证金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依法协商。
(4)对于2010年元月至未签定用工合同期间的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支付两倍工资
(5)对达到国家有关政策年龄的退养职工按规定安置
(6)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职工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强制订立的劳动合同宣布无效
(7)要求在有职工代表参与的情况下对近两年的企业财务进行检查,对制造社会不稳定,不作为、腐败、践踏民主与法制的责任人查处

湖北当阳国家粮食储备库

神农粮油购销公司全体职工
2010年9月1日〔附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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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0-9-5 07:50:47
当阳市粮食局在这次粮企改革中,理应能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办发[2001]65号《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的通知》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和工龄满30年的职工,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人意愿,实行内部退养制度,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应由改组后的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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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0-9-5 07:52:45
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标准规定: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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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0-9-5 08:00:21
所有在《三峡日报》上被公示过名单的兄弟姐妹同仁们,你们不要被他们的恐吓所吓倒,我们要把握自己的命运,维护自己的权利,得到我们该得到的,不达到要求绝不签字,不管是什么领导还是什么人不给饭我们吃,让我们饿肚子,我们就齐心协力,联合起来打上背包,带着老人和孩子到他们家里去搭地铺,要饭吃。他不让我们活,我们也不能让他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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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0-9-5 08:02:29
当阳市粮食局无视国家政策法规,对国家政策和法规充耳不闻,不作为,乱作为,出台的企业改革方案蔑视法律尊严,于粮食职工的死活于不顾,造成女45岁、男55岁和30年工龄的老职工老无所养,老无所医,引起全市粮食职工的极大愤怒和全市粮食职工的集体上访,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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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0-9-5 08:03:32
女45岁、男55岁和30年以上工龄老职工为企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献出了青春,奋斗了一辈子,由于粮食局长期无视国家政策,蔑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职工死活,巧立名目从企业提取职工血汗钱,职工工作了一辈子到现在每月也只能拿到手400元的工资,因老职工几十年来每年都是拿粮食局头头们规定最低工资,造成这些老职工工作一辈子家庭无积蓄,生活极为困难。在粮食局制定的这次企业改革方案中,粮食局再次规定,女45岁、男55岁和30年工龄老职工的生活费标准,每月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670元的70%执行”,每月只发469元的生活费,而且只能发5年,发5年还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其生活费粮食局不管;基本养老保险金也只能缴5年,缴5年还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粮食局也不管。
    请问粮食局领导,你们怎么不想想你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是职工的多少倍?你们怎么不想想你们坐的高档轿车,你们吃的喝的,你们的福利都是职工用血汗换来的呢?这些职工为企业工作了一辈子,为你们的享受而拼命工作,现在都老了,你一不高兴就把他们踢了,你又不执行国家政策,又不安置好他们,他们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啊?你为什么总是要置职工于死地?难道你的心就不是肉长的吗?你就这么恨粮食职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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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0-9-5 08:04:50
上岗保证金两万元。十年的利息我们要二十万元。十年前可以买一套房,现在可以卖三十万元。我们都是借的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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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0-9-5 08:05:40
30年工龄的老职工人老了,有的得病了,再找工作无人要,自谋职业无资金,按照当阳粮食局的改革方案,这些老职工为企业工作了一辈子,还有几年没有基本养老保险金,没有生活费,这些职工怎么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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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0-9-5 08:07:18
不知道是中央和省政府大还是当阳市粮食局大?是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管辖?中国的法律和上面的政策他们居然可以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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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0-9-5 08:08:04
领导坐的高档轿车,职工拿的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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