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武当山特区”的三不合法 其一,作为十堰市市辖区的设立不合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明文规定,市辖区的设立由国务院审批。作为十堰市市辖区的“武当山特区”的设立,至今未经国务院审批。 其二,隶属关系的变更不合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明文规定,市辖区隶属关系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丹江口市的市辖区武当山镇换块牌子成了“武当山特区”并由十堰市管辖,这种隶属关系的变更,至今未经国务院审批。 其三,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不合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明文规定,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丹江口市的市辖区武当山镇,换块牌子成了“武当山特区”并由十堰市管辖,这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至今未经国务院审批。 附:《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