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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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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从1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调整为每月900元。
此次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8.5元、7.0元。同时,为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有的4档合并为3档,分别比原有标准增长22%、20%、18%,平均增幅为20.3%。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二档900元。据介绍,此标准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张绿林特别提醒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市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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