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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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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1-11-28 17: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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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名男子是已故的拉登的组织的手下,就跟国家安全局有关系了。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首先违反国家规定是什么意思?治安处罚法没有作出明确说明,而刑法第九十六条说明: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市一级的政府和人大是不具有立法权的,无权制定规范性文件,而我们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烛的规定恰恰都是当地政府部门作出的,所以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燃放烟花爆烛的公民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不足,首先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没有一个严谨的定义,如果参照刑法,这名男子显然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因为无论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均未对燃放烟花爆烛作出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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