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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松滋市局采取三项有力措施,依法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全年共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134万元,征收额度同比上升13%,被省厅授予“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先进单位”。
一、规范标准,保证足额。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征收标准,依据矿山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核算征收金额,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严禁费用“大包干”、“定额征收”等行为。
二、规范程序,保护权益。对采矿权人正常缴纳的,严格执行征收网上直报制度,全面实现资源补偿费网上直报;对采矿权人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的,认真核查其提供资料,并到实地调查,经局务会研究确定后报省厅批准,严格把好初审关。
三、规范监管,保证及时。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矿山企业年检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核查企业生产产量和销售数量与其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相符,发现企业虚报瞒报,或是拖延缴纳时间的,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或处以罚款;凡是矿产资源补偿费不缴或不及时足额缴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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