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余华韵 报道:24日,全国爱卫会〔2011〕1号文件公布2009-201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名单,我市成为此批中湖北省惟一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的城市,也是继宜昌之后,湖北省第二个获得此项殊荣的城市。
据了解,此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的城市共有35个,除十堰市外,还有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贵州省贵阳市、河南省安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南省昆明市等。
经过暗访调研、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全国爱卫会认为,这35个城市(区)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疫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2009-201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北京市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全国爱卫办先后对2009-2011年度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城市(区)进行了暗访调研、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
北京市平谷区等35个城市(区)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北京市平谷区等35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城市(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201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区)命名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