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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鄂州旅游局答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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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1-12-6 13: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楚天时报发表一篇文章,“未明示境外游性质旅行社被罚万元旅游局:可责令整改,不应高额罚款”之后本论坛296147904又加题“鄂州工商半年下发处罚通知书1万多号,搞得经营者人心惶惶”发了贴,到底谁是谁非?

请看楚天时报讯摘录:今年6月,鄂州市一家旅行社因没有对外明示“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业务”的性质等,被工商部门以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处以万元罚款。近日,该旅行社认为宣传单所示内容真实可实施,不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因此申请行政复议。目前,鄂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已经受理此案。- \3 N2 B) N3 A' d6 g0 w* z3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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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鄂州市工商局检查发现,位于吴都古肆的“吴都风情”旅行社在进大门左侧墙上,制作广告牌,标注自己的名称、许可证编号、联系方式,宣传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代售飞机票等业务。" L1 T' G) z: x2 }, m8 {
    现场调查的工商部门人员表示,该旅行社未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明示“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业务”的性质以及组团社的名称、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店内摆放和张贴纸质广告单,宣传赴首尔、迪拜、曼谷等多种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存在违规行为。2 |2 v! \) M3 `/ ^
    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吴都风情”此行为构成对服务提供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误导了旅游者和社会公众。随后,工商部门对其处以万元罚款。

相关规定连接:
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旅监管发[20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促进我国旅行社业形成批发、零售业务分工体系,现就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七、代理社接受委托从事代理招徕活动时,必须将《委托招徕授权书》与许可证、营业执照一起放置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要位置,明示其为组团社招徕。所有宣传招徕资料、广告、行程和线路计划材料上,都必须标明为接受组团社委托的代理招徕以及组团社的名称,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旅游者和社会公众。代理社应当在相关资料上,同时标明组团社的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代理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和印章,也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或者使用代理社的合同和印章。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的,应当在盖章处标明代理社名称和“委托代章”字样。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使用代理社合同和印章的,必须使用按照《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委托招徕专用)》制定的合同。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相关规定
/ 王连军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明示“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业务”的性质以及组团社名称、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存在旅游业务广告要素不齐全的瑕疵,但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以责令旅行社整改,不应当处以高额罚款。/ Q* Z, Q1 o1 M. u2 L* m
    鄂州市旅游局旅游监察大队涂队长介绍,该市目前尚无出入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依据法律规定,有资质出国出境的旅行社可以通过委托其他旅行社的方式招徕游客,“吴都风情”已经取得武汉春秋旅行社委托授权招徕游客资质,因此该旅行社境外旅游宣传不存在违规行为。

作为消费者请问旅游局负责人:作为消费者该如何理解违规没有?看文件是明确要求注明清楚的。消费者如果在出境旅游前不知道是那个旅行社组织的,出现纠纷责任该说谁承担?
心无物欲乾坤尽,坐拥琴书便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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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1-12-6 14: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旅游局回答是因为旅游局是旅行社的主管行政机关,看他们是如何履行监管责任的,作为消费者出境游应该如何防范风险。
心无物欲乾坤尽,坐拥琴书便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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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1-12-8 19: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tzkx 于 2011-12-8 19:37 编辑

旅游局好像也是政府部门吧,不知道工商局能不能罚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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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2011-12-9 08: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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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1-12-9 12: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现在的政府,为什么旅游局这样认为,因为旅行社每年都要“进贡”,或者是收取所谓的这费那费,拿人手短、吃人口软,看来只能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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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1-12-9 13: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旅游局办许可证是免费得,不像工商,收了办证费年审费还要搭车收费,有的还要吃喝,有的还要送东西,不知你怎么维护你们工商的,叫你越抹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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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1-12-9 14: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知道旅游局办许可证都是免费得,不像工商收了办证费年审费还要搭车收费,你们局坐不是对市民有承诺吗?你这样维护工商越抹越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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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1-12-9 20: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tzkx 于 2011-12-9 20:53 编辑

今天特别去了吴都风情旅行社, 也看了处罚书,罪状主要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据是国家旅游局的这个通知的延伸。也看了国家旅游局的通知,应该是对出境业务广告才标明委托社的名称,而吴都风情旅行社的墙上好像只是营业范围简介,不像是出境业务广告,其二,他们的委托书是和营业执照是挂 在一起的呀,应该不属于欺骗哦,如果把授权书藏起来或者根本没有授权书才叫欺骗哦,就是在营业范围里面不明白,进入店里授权书放在很显眼的地方,看样子也没有故意隐瞒什么哦,如果门口隐瞒那么室内就不应该悬挂了,自相矛盾。 其三,昨天去的时候刚好遇到他们 收到 好多寄来的资料,还有挂历。都没有落款的 。宣传单上面的内容和春秋网站上面的是一样,如果宣传资料的内容是虚假的,那么武汉工商局和国家工商局恐怕早就罚春秋的款了。其四国家旅游局下发的是一个试行通知。
如果这样也罚款,我看鄂州的旅行社不要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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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1-12-9 21: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那家没送礼,怎么就罚那一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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