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昌父母墓碑文
碑通高1.6米,其碑首高0.5米,宽0.7米,厚0.22米,碑身高1.1米,宽0.67米,厚0.2米,青石质,刻于清康熙十六年(1677),碑首镌二龙戏珠图案,下部阴刻大篆书“奉旨御祭”3行4字。碑文上款刻楷书1行11字,系立碑纪年。中部阴刻大楷书2行,系周昌父母的诰赠封号。下款阴刻楷书1行,系周昌及其子名。《掇刀自耀雄风》一书中删去“诰赠”“孝”、“司”、“监贡生”等字,将“朝列大夫”的“列”字改为“烈”字体将周昌第四子“宾”改为“宣”字体将“之墓”加成“之合墓”,“家瑞”等加成“周家瑞”等,再加上“相”为第六子,“立”加成“叩立”等。皆误。此碑现存掇刀麻城镇官堰村10组周昌父母墓地。
原文 奉旨御祭 大清康熙十六年仲春吉旦 朝列大夫加赠中奉大夫考公讳化龙 诰赠 贞烈恭人加赠夫人,显妣周门陈氏 承祀孝男布政使司昌率孙监贡生家齐、麟、宾、瑞、祥立 谕祭周昌之母孙氏碑文 碑通高4米,其中碑首高0.78米,宽1.01米,厚0.25米,碑身高2.25实,宽0.93米,厚0.2米。青石质,刻于清康熙十五年(1676),碑首正面下部阴刻大篆书“御制祭文”2行4字。碑身正面阴刻大楷书7行,满行25字,系康熙十五年(1676年),皇帝遣派参政吴毓珍祭祀周昌之母孙氏的祭文。碑阴阴刻楷书6行,满行16字,系记祭祀银两,祭品及建旌表节烈坊银三十两等。据《清史稿》和清乾隆版《荆门州志》载,周昌,字培公,荆门州(今麻城官堰村)人。清康熙十五年(1676),陕西提督王辅臣以平凉叛应三桂。将军图海欲招抚之,难于无人前往。时昌以州判从军,请往。皇帝以昌为参议道,单骑人平凉,辅臣以军降。图海上奏请赏昌。昌父明季死于流寇,母孙氏剜目破面触棺死。上嘉其绩,命旌其母,遣官致祭。授昌布政使参政。后授山东登莱道兼布政使。六十九卒于家。清乾隆版《荆门州志》载谕祭文纪年为“康熙十六年”。当以碑载“康熙十五年”为准。此碑存掇刀麻城镇官堰村10组周昌父母墓地。 原文 碑阳文 御制祭文 维康熙十五年七月十三日,皇帝遣布政司堂上官分守武昌道参政吴毓珍谕祭参议道周日之母孙氏之灵曰“朝延弘锡类之恩,典均存殁,臣子笃匪躬之节,荣被亲闱。尔孙氏赋性坚贞,秉操激烈,尔子殚心效力。移孝作忠,朕用嘉焉,谕祭特颁以泉壤,尔灵不昧,其钦承之! 碑阴文 敕赐一次致祭银十二两,猪一口,羊一,馒头五分,粉汤五分。果子五包,案酒五盘,凤鸡一盘,煠骨一块,煠鱼一尾,稣饼稣锭,鸡汤一分,鱼汤一分。降真香一炷,烛一对,祭祝纸一百张,酒二瓶。敕赐特建旌表节烈坊银三十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