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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1-12-31 11: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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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妥善化解一起集信访、网络、群体事件为一体的社会矛盾
时间: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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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都网讯(通讯员陈永勇 王天罡报道):打工者刘某在建筑工地受伤成植物人。为求偿,亲属将伤者放置政府门前;妻子网络求助,引数万网友关注;诉讼中伤者突然病逝,激愤亲属20余人围堵开发商。12月29日0时30分,这起引起市委领导关注、广大市民关心的打工者受伤赔偿纠纷案件,在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漆桂生亲自协调和副院长李建军、审委会专职委员向晶鑫及民一庭法官近14小时的悉心疏导下调解结案。12月30日,64万赔偿款赔付全部到位、死者也入土安葬,一起集信访、网络、群体事件为一体的社会矛盾被妥善化解。
2011年3月,我市某公司将位于该市环城南路某建筑工程的泥工等项目发包给陈某,陈某雇请受害人刘某砌墙。2010年10月4日 下午,刘某在工作时摔伤,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呈植物人状态),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2010年12月31日 ,其妻子杨某和公司董事长罗某、承包方陈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罗、陈分批赔偿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48万元。协议签订后,罗、陈支付了医疗费及部分赔偿款共计33万元,余款15万元于2012年3月30日 前支付。
后因刘某治疗费用加大,其妻杨某要求对方提前支付剩余赔款和追加赔款未果。杨某在当地网站论坛发帖求助,引起近3万余名网友关注。遂后,杨某作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先前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赔偿各类费用1652498元。
市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提出“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力促和谐”的审理意见,安排业务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民一庭副庭长赵本权办理此案,合议庭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缩小分歧,引导双方将矛盾纠纷纳入到理性、依法解决的正确轨道。
2011年12月28日上午9时许,合议庭正在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时,受害人刘某在家中病逝。其20余名亲属情绪十分激动,将开发商等人围堵,要求开发商立即支付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36544元,否则拒不处理丧葬事宜。而开发商等认为对方要求过高,且无法一次性支付到位,双方一时僵持不下。
出差在外的党组书记、院长漆桂生接听汇报后,要求立即启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并协调相关领导和部门积极参与,妥善处理,努力化解矛盾。副院长李建军、分管领导向晶鑫、民一庭庭长朱学丰等同志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承办法官一起耐心细致地做化解工作,稳控住局势。
为了确保双方人身安全,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李建军副院长和向晶鑫委员决定化危为机、就地展开调解工作。首先说服受害人妻子杨某,变更原告诉讼主体由杨某和其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诉讼。并加班加点,分头对原、被告展开释法析理、疏导解释和核算赔偿明细等工作,为寻找案件突破口、抢抓调解时机,大家自动放弃休息时间,中、晚餐叫来盒饭,边吃边研究边调处,扎实的工作不断感染和感动了当事人和在场群众,双方分歧逐步减少。经过近14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各方的当事人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新的赔偿协议。
被告罗某、陈某共同赔偿各项费用合计64万元,扣减被告已经支付的医药费33万元,余款31万元于2011年12月29日前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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