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掇刀区粮食局,电话: 6048555,地址: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希望路,邮编: 448124。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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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1-12-30 15: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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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林米厂发生信访问题后,区粮食局高度重视,多次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情况,积极与开发高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多次与被拆迁人沟通,初步达成了解决问题的方案。
方案一:被拆迁人要求在原地还建住房的,由三恒房地产开发公司按被拆迁人现居住的建筑面积等面积还建被拆迁人住房,还建面积按700元/㎡,超出面积由被拆迁人按本楼盘开盘价购买。每户补偿搬迁费1000元,临时过渡费每月每户500元。两种户型及楼层由被拆迁人选择并与三恒公司协商决定。
方案二:被拆迁人不要求就地还房,也不要求参与集资建房的,由三恒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元购回被拆迁人现居住的住房。每户补偿搬迁费1000元。
以上方案的协议签订,由区粮食局委托三恒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需区粮食局第三方参与签订的也可)。区粮食局与三恒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有关事项约定,由双方另行详细协议。
需要说明的情况:团林米厂是独立核算的国有粮食加工企业。2001年6月前,团林米厂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00]46号)和《东宝区粮食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荆东粮[2001]12号)文件精神,对所有干部职工实行了“有国有企业,无国有职工”的改革,企业与职工全部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买断工龄,进行一次性安置经济补偿,每一位职工还领取了下岗惠金后,与企业脱钩,成为社会人。按改革要求,改革后的企业然后由买断下岗职工自愿入股,组建股份制有限公司,租赁现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但改革后,团林米厂一直未能按改革要求,实行股份制经营。另外,在改革时,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了内部退养。2001年底掇刀区粮食局成立后,区粮食局考虑团林米厂下岗职工生活问题,鉴于当时还有“老粮”和出口大米加工,便对原下岗职工实行返聘,组织大家开展生产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随着粮食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和粮食经营主体的增多,团林米厂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加上设备老化,企业资金紧缺,已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和偿还银行贷款,至到2005年6月企业关停解散,与返聘人员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政策进行了妥善安置,退休和内退人员全部移交社保托管。
原米厂职工在团林米厂有住房,但该住房没有参与住房改革、办理房产证,而且该住房至今未收取房租费,产权属于国有,团林米厂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于2010年按程序进行了招拍挂进行了拍卖。但我局还是考虑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出发,拟利用团林粮食购销公司的土地,为职工进行集资建房。在团林米厂有住房的16户职工中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集资建房,而且我局正在积极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这16户职工搬迁和在集资建房期间等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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