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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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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枣阳女孩阳阳(化名)网上寻觅爱情,岂料与网友见面后遭人强奸。近日,襄城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吕某、李某有期徒刑10年。
去年5月,襄城区卧龙镇男子严某在网上认识一名叫“阳阳”的女孩。听说阳阳只有17岁,且在襄阳火车站附近打工,便谎称自己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襄阳某企业当技术员,希望与阳阳交朋友。随后,两人开始网恋。
8月18日,严某邀约阳阳在襄阳公园见面后,将他带到卧龙镇某宾馆。严某因上班离开,他的朋友吕某、李某淫威大发,将阳阳强奸。
当晚,阳阳偷听对方要将其卖到发廊做“小姐”,借机逃出宾馆。随后,吕、李两人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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