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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1-9 1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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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关注民声 于 2012-1-9 10:39 编辑
请问8楼《別想害人》的网友:究竟是谁“不重合同,不守规约,不讲道理”?!
先由买受人交“两费”后,然后出售人才能交房验收,是违反合同和有关法规强悍行为。
当买受人未验收出售人的商品房之前,其民亊法律主体关系的交易行为并未终结。如买受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严重的面积误差和质量违约问题,有权解除合同和请求返还购房款,此时只是买受人,并非成为真正的法律主体所规范的业主。
强行买受人变业主,先交“两费”再验收,是谁在不讲理,不守规约?难道可以把不同主体的人去遵守你那个“物管规约”吗?《西山林语》法盲忽悠的代言人,其荒谬的回复有损其企业形象,嚣张地跟未来的业主叫板,难道是要让《西山林语》的物管形象声名远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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