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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西山林雨》强悍交房的“程序”
2012年元月六日上午,一买受人按约到西山林雨售房处办理验房交接时,意想不到违法违约的程序,使这位买受人深感西山里面有林雨。当这位买受人按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接条款的规定要求验房时,被其强力拒绝。其理由是必须先交完办证费(契税、大修基金、办证手续费)和预交一年物管费,才准许开门验收房屋,并说这是我们的交房“程序”。
“公司程序说”。这是西山林雨强势集团强加给买受人的违法违约的侵权行为。在买受人没验收接交房屋前,说明该商品房买卖行为并未成立,何来办证费和物管费(以下简称“两费”)? 为什么要有先交“两费” 后验房的违法“程序”呢?其目的是利用买受人在不知房屋质量的情况下,以欺骗之“程序”逼买受人与其成立交易,达到抽逃民事法律责任之目。而欺诈“程序”之说,已普遍受到房屋买受人的质疑。
“程序公告生效说”。 该物业管理某某经理说,我们的程序在报纸上公示过,你没提出意见就生效了。把一个违法违约的程序说成是生效程序。请问:生的什么效?是生违法违约侵权的效!更可笑的是这位大有风度的法盲经理,对买受人自带验房工具都耿耿于怀,出言伤人。可见其“程序公告生效说”之荒谬。
违法“用收据收取买受人的“两费”“程序”。 国家向公民收取税金应岀据税票,请问:买受人交纳的契税为何要用收据?其它费用又为何不用税务发票呢?难道这也是你们生效的“程序”吗!
买受人还未享受到服务就提前收一年的物管费,并定为为拒绝买受人验房的“程序”,这是强势利益集团的霸权“程序”。
法定代表杨才斌,希望您很好地依法依合同条约,整改好那种所谓“生效”的程序,管束好您那个信口开河 的“生效” 物管法盲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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