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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西山林雨》强悍违法交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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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1-9 17: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想害人”网友说:“物业服务人员与业主是协议关系”。请问;在买受人未跟物管签订定协议前,强行把收取“两费”植入到另一法律主体房屋买卖合同之中,不交“两费”不交房,阻止其主体的房屋交易,到底谁是“热臉”谁是“冷屁股”?这种不守法规的物管人员,维护的是谁的权益?破坏未来业主利益的又是谁?
        买受人或业主不是“秦始皇爷爷”,也请《别想害人》网友转告那位法盲物管人员不要学“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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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重庆市沙坪坝区 2012-1-13 10: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荒谬的"确认身份"道歉之说。
西山林语物管经理在电话中说:不准你开门验收房屋是为了"确认身份"。买受人按合同约定要求出售人开门验收房屋,还要确认什么身份?难道要买受人(并非业主)先交"两费"才能确认其身份吗?无法自园其说,让人难以费解的房屋买卖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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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重庆市沙坪坝区 2012-1-13 10: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荒谬的"确认身份"道歉之说。
西山林语物管经理在电话中说:不准你开门验收房屋是为了"确认身份"。买受人按合同约定要求出售人开门验收房屋,还要确认什么身份?难道要买受人(并非业主)先交"两费"才能确认其身份吗?无法自园其说,让人难以费解的房屋买卖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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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1-19 09: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争这么厉害有什么用,如果对这个小区失去信心,可以选择退房,荆门多得是小区有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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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1-10 10: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蛮正常,有关系滴人他就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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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1-9 11: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鉴定8楼是zou g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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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1-7 18: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看《西山林雨》强悍交房的“程序”

          2012年元月六日上午,一买受人按约到西山林雨售房处办理验房交接时,意想不到违法违约的程序,使这位买受人深感西山里面有林雨。当这位买受人按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接条款的规定要求验房时,被其强力拒绝。其理由是必须先交完办证费(契税、大修基金、办证手续费)和预交一年物管费,才准许开门验收房屋,并说这是我们的交房“程序”。

       “公司程序说”。这是西山林雨强势集团强加给买受人的违法违约的侵权行为。在买受人没验收接交房屋前,说明该商品房买卖行为并未成立,何来办证费和物管费(以下简称“两费”)? 为什么要有先交“两费” 后验房的违法“程序”呢?其目的是利用买受人在不知房屋质量的情况下,以欺骗之“程序”逼买受人与其成立交易,达到抽逃民事法律责任之目。而欺诈“程序”之说,已普遍受到房屋买受人的质疑。

       “程序公告生效说”。 该物业管理某某经理说,我们的程序在报纸上公示过,你没提出意见就生效了。把一个违法违约的程序说成是生效程序。请问:生的什么效?是生违法违约侵权的效!更可笑的是这位大有风度的法盲经理,对买受人自带验房工具都耿耿于怀,出言伤人。可见其“程序公告生效说”之荒谬。

       违法“用收据收取买受人的“两费”“程序”。 国家向公民收取税金应岀据税票,请问:买受人交纳的契税为何要用收据?其它费用又为何不用税务发票呢?难道这也是你们生效的“程序”吗!

       买受人还未享受到服务就提前收一年的物管费,并定为为拒绝买受人验房的“程序”,这是强势利益集团的霸权“程序”。

         法定代表杨才斌,希望您很好地依法依合同条约,整改好那种所谓“生效”的程序,管束好您那个信口开河 的“生效” 物管法盲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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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1-8 09: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kp265 于 2012-1-7 16:55 编辑

是蛮霸道的,敢霸道的基本都涉hei,难道是heishe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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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2-1-8 09: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霸道,看你能乍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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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1-8 13: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买房基本都这样,没的办法。
关注焦点、关注民生、关注家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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