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出春运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
的士不打表,乘客可拒付车费 昨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联合向公路客运、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发出春运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严禁的士在恶劣天气或春运期间擅自提价、不打表,出租车不打表,市民可以拒付车费,并向物价、运管部门举报。
按照规定,城市客运价格属政府定价,客运出租车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运价政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公路客运价格属政府指导价,各公路客运公司必须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站点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价部门制定的上限票价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运管举报电话(96595),接受群众监督。各公路客运、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客运价格政策,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公交车、中巴车、客运出租车、轮渡)票价在春运期间一律不得上涨。
两部门要求,各出租汽车客运公司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打表计费,严禁在恶劣天气或春运期间擅自提价、不打表,乱收费。各公路运输经营者也应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诚信经营意识,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涨价或超过规定的上限票价。
春节期间,市价格监督检查、道路运管等部门将采取定点到人、分片包干措施开展运价巡查,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擅自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和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打表、乱涨价出租车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和随意乱涨价的公路客运,物价部门除没收违法所得,还将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运管部门同时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经营者改正,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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