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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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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晚报消息:10日,杨某(化名)从市二医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一周前,杨某精神病发作,用刀刺伤16岁侄儿后自残,捅了自己6刀,致脾脏、肠子等多处受伤,险些丧命。 杨某一家居住在城区一居民点,2日,16岁的侄子给杨某一家拜年。3日一大早,杨某的妻儿外出,只剩下杨某和侄子在家,9时许,精神病发作的杨某用水果刀将侄子刺伤,突然醒悟后,他又用水果刀自残,往胸、腹部乱刺,想一死了之。邻居听到惨叫后,迅速拨打110报警,东宝公安分局泉口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杨某控制,并在其家人协助下将杨某和侄子送到医院抢救。杨某伤势过重,被送往重症监护室抢救,直到10日才脱离生命危险。
杨某妻子回忆,她办完事回家时,看到家里来了一大批警察,这才知道丈夫病情发作,她也不知道是什么事刺激了丈夫。
杨某妻子介绍,杨某属间歇性精神病,发作于2010年,之前夫妻俩一直在外做生意,2010年生意失败后赔了大笔钱,杨某从此变得精神反常,当年精神病发作,在广东治疗过一段时间,去年回到荆门居住。
现在,杨某和侄子仍躺在医院里,杨某经不起半点刺激。杨某妻子不知如何是好。
肇事
精神病患者伤人不少
杨某刺伤侄子后自残,再次引起了人们对精神病患者犯事的关注,近年来,我市曾发生过多起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对社会造成了不小的危害。
有些精神病患者有暴力倾向,特别是一些有暴力倾向的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正常时和普通人一样,一旦病情发作就伤人,非常恐怖。
去年情人节(2月14日)当天,一名男子持刀在城区中天街上追砍一群女子,该男子用一块石头砸中一名女子左眼眉骨和眼睛,致对方住院治疗,后经警方证实,该男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去年2月4日晚,京山一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男子刘某点燃自家房屋后,用木板将赶去救火的村治保主任打死。
2010年12月9日早晨,一名精神病患者在东城区白庙路热电厂菜场附近,将一名环卫女工头部打破
追打路人,掇刀公安分局白庙派出所民警将男子找到后制伏,最后将其送往市三医治疗。
2008年8月2日,京山县罗店镇徐杨村的精神病患者张金富先后将村民邓某等6人杀死,重伤许某,还焚烧了其中一村民的尸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杨某妻子称,杨某住院已经花去4万多元医疗费,伤好后还不知道会不会再次伤人,她为此忧心忡忡,希望政府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管理。
律师
精神病患者犯事不一定免责
如果精神病患者犯罪,该怎么办?昨日,记者咨询律师后获悉,在没有发病或者无法确定犯事时是否发病的情况下,精神病患者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湖北金中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学胜解释,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属无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从轻或免负法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对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如果没有发病,或者犯罪后无法鉴定其犯罪时是否发病的,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前面提到的张金富一案。2009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金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时认为,虽然张金富曾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部分(限定)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张金富此次作案有现实动机,行凶针对老人和妇孺,作案后扔弃、藏匿凶器并躲藏,有自我保护能力,张金富犯罪时是有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同时,张金富杀人焚尸,致多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故不能从轻处罚。
这也是杨某妻子担心的事,她目前最想的,就是等丈夫伤情康复后,带丈夫回农村老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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