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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谁动了我的名字”帖子:据报道,为了抢救南水北调淹没区的文物,国家和湖北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南水北调水源区发掘出数万件文物,但由于位于十堰的湖北省南水北调博物馆场地条件的限制,只收藏了其中的很少一部分,绝大部分都分散存放在丹江口市郧县等地,这些文物的归属权属于南水北调博物馆,现十堰正在积极筹建中国南水北调博物馆,让目前存放在丹江郧县等地的文物能够早日与广大市民见面。
从一个“南水北调博物馆”一词来看,好像把“寄存”在丹江口的文物归还给十堰的“南水北调博物馆”似乎“名正言顺”,实不然!
首先: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于文物的发掘应该属地保存。这些文物分别在湖北的郧县、丹江口和河南的淅川发掘出,应该名正言顺的属于“发掘属地”,理应将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的文物存放在湖北的郧县、丹江口和河南的淅川。
其次:文物的调拨仅省级、或者省级以上的文物监管部门才具备文物的调拨权,“南水北调博物馆”仅属于文物保管场所,不具备文物的调拨权,十堰市更没有!
最后:以上文物发掘与湖北省的郧县、丹江口和河南的淅川地区,存放于此符合人文生态的“和谐”。另外:十堰市下辖的郧县和代管的丹江口市是“南水北调”的中线核心水源区。再明白表述:十堰市仅有“行政管辖权”,而非文物、文化的垄断权!
一个与“南水北调”没有直接关系,却处处“巧夺文化”的十堰,把“南水北调博物馆”建设在这里本身就是“张冠李戴”,四年前的“借”的文物非但不还,还变本加厉的索要,真是“男人例假——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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