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武当散人 于 2012-2-17 15:33 编辑
2007年6月,十堰市文物局、省文物局来人“借展”为名,来丹江口“借”走64件文物,均属国家一级文物。但不愿意打借条,理由是文物不属于地方。随同带来的有省文物局的鉴定人员;郧县一百二十四件文物,郧县书记迫于十堰压力,已经同意借走。 丹江口的市委、政府已经在顶着实验的层层压力,但由于官帽子在人家手上,最终屈服于十堰,丹江口的文体局长也会最终听取市委的命令,最终还是被“借”走了。借网民“武当隐仕”的发贴:“根据国家给丹江口市博物馆定级的‘十堰借丹江口’的国家一级文物价值39亿元人民币!”
十堰“借:丹江口文物,值得稍微有良知的世人关注:
一是: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只可以在原地保护(展览),而十堰并非发掘原地,首先就违犯了文物保护法。
二是: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异地展览最多不过两年,现在已经快伍年了也应该是回家的时候了。同时,文物的调拨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只有省级单位有权,十堰既不是省级,有何权利?
三是:十堰麾下的5县,包括所谓的“代管丹江口”,也全部是满贯贫穷地区,建设博物馆花费几亿造价究竟为了什么?
原本由郧县、丹江口两地各划出一部分,成立新的十堰市,主要是为了服务二汽(东风集团),历史不过30年,从未报道在此发现什么文物,十堰原本也没有博物馆,博物馆的意义在于“保存历史启迪未来”,这个原本没有错,但是十堰没有文物却建“博无馆”充当门面,如果把这些钱用来修建十堰至其他贫穷地区的交通设施不知道该有多好。
十堰“借”丹江口、郧县文物,其昏庸、无谓官僚主义暴露一斑:
一是:明目张胆的打压下级县市,制约其发展!
二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保护物法》,目无国法!
三是:违背科学发展观,颠倒黑白,暴露其封建、官本位思想!
四是:搞一些无谓、重复工程,浪费纳税人钱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