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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武当散人 于 2012-2-23 20:05 编辑 <br /><br />
裴建丹先生堪称我们丹江口市诗书画摄影界的一大名人,因此,他的不少作品经常在他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些宾馆饭店或其他商家复制装帧后张挂于厅堂之内。依照常理,这种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是要经过作者本人同意并给与报酬的,否则,作者完全有权利提起侵权诉讼,追究这些店家的侵权行为的经济赔偿责任。有一位朋友曾经为他愤愤不平,将起草好的民事诉状拿给他看,希望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裴建丹先生感谢了这位朋友的好意,但却放弃了诉讼。
我曾经问过他此事,并希望知道他的想法。他很轻松的对我说:“用了就用了吧,打个啥官司?打官司无非就是叫人家赔几个钱——我的钱也不是不够用。现在做生意的也难,一场官司下来,几万块钱说不定能叫有的商家赔关门了。”
注:
裴建丹现为中国水电版画研究会会员,中国水电书法家协会会员,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湖北省楹联协会会员,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十堰市美术家协会理事,十堰市书法家协会理事,十堰市摄影家协会理事,丹江口市文学院副院长,丹江口市作家协会副主席,丹江口市奇石根艺协会副秘书长,汉江印社副社长,丹江口市诗书画摄影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丹江口书法家协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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