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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关注家乡发展 于 2012-3-1 12:29 编辑
1月13日,东宝区石桥驿镇发生一起故意损坏文物古迹案,该镇文昌阁路中段的文昌阁古建筑被推倒。该建筑修建于清中后期,是研究荆襄古道线路的重要物证。2009年,文昌阁在第三次文物普查时,被确定为区级文物,并经国家文物局核准备案。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石桥驿派出所立即组建专班,全力侦破此案。经查,2012年1月13日,家住文昌阁附近的居民梅某为了占有该建筑物附近的土地,于当日18时许,雇请一过路的挖机,将文昌阁推倒。事后,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潜逃到外地躲避。该所多次组织民警,到其可能藏身的地点进行抓捕,但一直未能抓到。民警不气馁,多次到梅某家中,向其家人宣讲法律政策,迫于压力,2月13日,梅某到该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了违法事实。
据梅某交代,他的老屋就在文昌阁古建筑的北侧,文昌阁古建筑距离他家老屋1米多。事发前些天,梅某感觉文昌阁古建筑墙体有些倾斜,便于1月13日18时左右请来一辆挖掘机,将文昌阁古建筑推倒。其实,梅某知道文昌阁是古建筑,也知道它是文物,他还听当地老人讲,文昌阁有上百年的历史了,是清中晚期年代的,更不能毁了它,但由于他的无知,最终酿成了文昌阁古建筑的损毁。
梅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违法行为,东宝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梅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据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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