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满新,今年41岁,鄂州市华侨商品有限公司(格力电器专卖)售后部职工,2012年3月1日,我驾驶鄂G-22272白色微型面包车从武汉公司领取相关电器配件返回鄂州,除车上载有3人,分别是陈迪阳、胡君香、涂凯,均为我公司员工。 下午1点30分左右,车辆行驶至武黄高速路口收费站出口时,一名交警示意我靠边停车,停车后我取出相关证件供其检查,而后从鄂G-58115白色微型面包车上下来五六名身穿不明制式服装的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把我拉到一旁,一名身着便装的人员擅自将我驾驶的鄂G-22272开走,也没有告诉我将车开到哪去。随后,他们开车把我带到老人事局2楼的一间办公室,对我进行询问,并开具车辆暂扣凭证。 此次扣车事件、执法程序存在严重问题及错误: 1、鄂州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并非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因此,该《车辆暂扣凭证》引用省道条的38条,是错误的执法程序,该凭证也无任何法律效力。 2、“执法人员”没有当场出示证件 3、执法车辆没有任何标志 4、没有在现场做笔录的情况下擅自扣车 5、《车辆暂扣凭证》是在2小时后才补开 6、按照《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当场改正的,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可以中止车辆运行,将违章车辆停放到能有效实施中止运行的地点: 7、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也无《送达回证》
8,该单位并不能在路口收费站执法
综合,该单位不具备执法资格、且执法程序存在严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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