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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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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天门市 2012-3-21 16: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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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18号)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将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管理:位于市妇幼保健院东侧国有资产的房屋(产权证号为01-2041、01-2042;土地证号天国用(2000)字第88号)整体划拨给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公益事业用房建设。
汪某、聂某等属承租户,到目前为止,还剩汪某(父母在此居住)、聂某两承租户没有搬迁。其中汪某待分配廉租房,鉴于其父母在此居住的实际,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决定将其父母安置到位于安置小区7号楼或官侨路公租房居住。聂某于2011年已分配廉租房,现已在廉租房居住,但其仍有部分物品堆放在租住房,根据当时本人的承诺,对租住房拆除时需无条件搬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考虑到其家庭住房比较紧张,另在一处位于大桥东村安排一套砖木结构房屋。
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对聂某、汪某及父母做过多次工作,但至今他们仍不同意将租住房退出,鉴于以上情况,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于3月8日对汪某、聂某下达了房屋腾退通知书。
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于3月13日组织人员对该处已空闲的房屋进行了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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