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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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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仙桃市

发表于 湖北省仙桃市 2012-4-25 00: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3日,从全省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最大限度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动员群众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省公安厅即日起对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予以奖励,奖金为500元——20000元不等。
  今年2月份,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启动2012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大力清缴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全力缉捕涉枪涉爆在逃人员,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扎实推进危险物品管控措施落实,取得初步成效。全省通过检查涉枪涉爆从业单位,发现并督促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收缴了一批雷管、枪支和管制刀具;经过群众举报线索查破一批涉枪涉爆案件,有效打击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
  昨(23)日出台的《湖北省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标准》规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奖人民币500元-2000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奖人民币500元-2000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非法持有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奖人民币200元-1000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奖人民币2000元-10000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奖人民币5000元-20000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奖人民币5000元-20000元;凡提供线索,抓获涉枪涉爆在逃人员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提供涉及易制爆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奖励。
  发布会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唐国清郑重承诺,公安机关将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违法犯罪的,坚持露头就打,依法严厉打击;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在逃人员,将组织专班,全力缉拿,依法从重从严惩处。凡群众提供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省公安厅将逐起认真核查,严格依法处理。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兑现奖励。省公安厅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道181号省公安厅缉枪治爆专项办,邮政编码:430070;举报电子邮箱:hubzazd@163.com;举报电话:027-67122636。
  唐国清强调: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丢掉幻想,消除顾虑,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出非法持有、私藏的危险物品。凡在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危险物品的,将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群众举报最高奖2万 5月31日前自首人员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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