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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5-7 16: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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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衣秀士 于 2012-5-7 16: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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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方案》很好,就是“帽子”戴错了。这就是荆门房管局负责人对公共利益的含义和范围进行扩大或歪曲解释的实施结果。
如按此《规划方案》进行商业开发,对其范围内所涉及到单位和私人的房地产,并不具备公共利益法定要素,应该是商业收购而不是非法征收。更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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