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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公告(2012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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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仙桃市 2012-4-26 22: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定于5月 11日在武汉举行。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
  二、听证会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宾馆。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9人)
  (一)消费者10人:
  蔡 浩 湖北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
  吴采平 《中国消费者报》湖北记者站副站长
  梁晋汉 武汉三纺机厂工人
  廖俊林 黄石市老年病研究所医生
  杨彦峰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孙 峰 湖北金泰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国际 湖北成功国际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
  卢华伟 仙桃市张沟镇联潭村支部书记
  陈长发 天门市三新农电有限公司工人
  罗文俊 潜江市周矶农场个体工商户
  (二)经营者2人:
  邵如俊 湖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
  朱 清 湖北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副主任
  (三)利益相关方2人:
  成 韬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卢宗成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人大代表1人:
  高燕贞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所长
  (五)政协委员1人:
  郑 凌 咸宁市政协副主席
  (六)专家1人:
  郑贵林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教授
  (七)政府部门2人:
  刘文忠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处长
  杨曙光 湖北省能源办副调研员
  四、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胡广生 湖北省物价局副局长(兼主持人)
  吴贤武 湖北省物价局环境与资源价格处处长
  付东曙 湖北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副局长
  五、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方案要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居民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一)实施范围:
  湖北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分档电量:
  方案一: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覆盖率,以湖北省2011年居民用电量为依据,确定每户每月分档电量:第一档为0-130千瓦时/户·月,第二档为131-250千瓦时/户·月,第三档为超过250千瓦时/户·月以上的电量。
  方案二:在方案一基础上,考虑湖北气候特点,夏季和冬季居民用电量较大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户每月分档电量:第一档为0-150千瓦时/户·月,第二档为151-270千瓦时/户·月,第三档为超过270千瓦时/户·月以上的电量。
  (三)分档电价:
  第一档保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第二档每千瓦时提价0.05元,第三档每千瓦时提价0.30元。以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例,第一档电价为0.57元/千瓦时,第二档电价为0.62元/千瓦时,第三档电价为0.87元/千瓦时。
  (四)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湖北省的居民用电平均提价水平2.2分/千瓦时调整。
  (五)对低收入群体的电价优惠措施。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免费用电量,每户每月10千瓦时及以内的电量按第一档电价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的电费金额退费。
  特此公告。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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