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t95599 于 2012-5-7 09:20 编辑
飞车党来自于导演László Benedek在1953拍摄的一部反映美国非法机车团伙的电影。片中跟随白兰度的摩托机车,也同电吉他、朋克头、嬉皮风格一起,因为精准刻划出美国青年乖戾、阴郁、好斗和渴望得到社会认同的形象而烙上反叛标记,被认为“喊出了美国青年一代的心声”。于是乎身着钉满金属纽扣和皮穗儿等装饰的黑皮夹克,驾驶一辆银光闪闪、造型奇特、发动机震耳欲聋的大马力哈利摩托车,皮靴上再插上两把大口径长筒枪,男人留着胡子或辫子;而女人则是一套紧身的皮衣、皮裤、皮靴,这就是好莱坞为我们塑造的“飞车党”形象。 据悉在美国社会涌现出的摩托车俱乐部多被视为“飞车党”,支持者眼中,他们只是一群无害的社会反叛者,绝大多数成员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其主流专业人员——通常被称为“富有的城市骑士”,只是被哈利骑士的反叛形象所吸引,虽然一架哈利摩托的价钱跟一辆新轿车一样昂贵,可这些“城市骑士”对此并不介意。认为只是因为名声不好、衣着奇特,警察就把他们当作打击的目标,这是不公平的。而在警察眼里这是一群地道的坏分子,警方把“歹徒”、“地狱天使”、“蒙古人”、“强盗”和“异教徒”列为5大“飞车党”,并与之冲突一直不断,认为 “非法摩托车俱乐部”和大多数摩托车爱好者不同,他们从根本上是犯罪组织,相互之间为争夺地盘和控制麻黄碱等毒品交易活动、销脏和敲诈勒索而引发的暴力犯罪,有消息说美国和加拿大警方联手发起过针对5大“飞车党”的强有力的打击活动,欲将之消灭而后快。 而在我国则是给那些骑摩托车实施犯罪(一般是骑着摩托车抢夺路人财物然后高速逃逸)的人的一个统称。飞车“两抢”案是当前多发、频发的一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它通常表现为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利用可以飞速行驶的机动车辆(主要利用两轮摩托车),针对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抢夺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然后趁受害人处于惊恐,四周的群众还不及反应之机,利用高速的机动车辆飞速地逃离现场,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飞车案多发生在人较少的地段,作案隐蔽,逃逸快,作案用的摩托车,大多是无牌车或者是外地车牌,对象一般是单身的女性,具有突发性、迅速性,而且很难掌握到证据,对人身构成极大的伤害,被扯伤、拖伤、刀伤和暴力控制的大有人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会让普通群众对整个社会产生不安全感。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对此类作案的手段、方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作案人员最终构成抢夺还是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的第11条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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