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世界城有部分业主不满意交房条件及收费条款 告到省政府李鸿忠书记哪去了!!结果你猜咋着???请看下面的图片:
尊敬的李书记,您好!
我是襄阳市一名市名 我想向您反映一下,民发集团在襄州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民发世界城的一系列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应提供1.《竣工验收备案表》2.《住宅质量保证书》3.《住宅使用说明书》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6. 《实测面积登记表》等交房必备文件,否则属违规交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截止到今天 《实测面积登记表》开发商仍然未能出示!实测面积业主也不清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开发商交房时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实测面积登记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属于违约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
天然气属新建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国家已经明令禁止收费,国家计委 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 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实施细则(试行) 鄂价检规〔2011〕36号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开发商在交房时仍向我们业主收取天然气初装费!还说这是襄州区的规定,难道襄州区能凌驾于湖北省?能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还有我们之前去过襄州区物价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结果这些主管部门不作为,官商相互,敷衍了事,还说如果不行,让我们业主去走司法程序!(如果动不动就去走法律程序,那要这些主管部门有何用呢??)
尊敬的李书记,不好意思,给您添麻烦了,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关注下这件事情,现在房价这么高,老百姓买套房子也不容易,买房该出的费用我们一定会出,但我们交钱也要交个清楚明白! 谢谢您!
答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襄州区委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1.关于未竣工就交房的问题。经查,2011年11月,襄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民发公司“民发·世界城一期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报告。
2.关于未对住房面积进行实测就交房的问题。经查,民发公司交房前的确未对房屋面积进行实测。但房屋面积实测不属交房前提条件,民发公司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面积实测后再交房。 3.关于民发公司代收天然气安装费的问题。民发公司代收的天然气安装费符合省、市物价部门文件要求! 4.关于物价、房管部门不作为的问题。经查,物价、房管部门对反映问题的群众均做了耐心的解释和说明,不存在不作为问题。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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