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隐瞒合法鉴定被告申诉获再审建议书 2012年05月19日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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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湖北鄂州5月19日电 昨日,鄂州市宏得电器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拿到了省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书》。省检察院建议省高院对宏得电器涉及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再审,原因系“原一审法院承办法官隐匿合法鉴定结论”,而违反程序委托的一家司法鉴定所不但不具备资格,且鉴定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原告被曝三级伤残鉴定系造假 2007年6月9日,雍某在给宏得电器安装空调时,不慎从高处落下摔伤,后经鄂州市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三级伤残”。该案先后经过鄂城区法字一审、鄂州市中院二审和省高院再审共三审。 2010年3月,省高院依此鉴定终审判决宏得电器赔雍某27万多元,并补办2001年至2008年的养老保险手续。 这三份判决书,均引用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对雍某作出的伤残鉴定。该鉴定认定雍某系“三级伤残”。 2010年9月的一天,雍某的代理人王某告诉记者,雍某不构成三级伤残。由鄂州市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系假的,还称雍某上法院拄双拐是他教的。雍某行动与正常人一样,并愿站出来作证,因为雍某家人因代理费的事揍了他。 雍某在鄂州小西门开了一家窗帘店。为证实王某的说法,当年9月21日,笔者跟踪发现,雍某搬桌子、推自行车行动自如,双拐扔在一边。 长期从事司法鉴定的鄂州市公安局一法医称,三级伤残人的表现形式是长期瘫痪在床,终生依赖护理并不可恢复。雍某能够搬桌子和推自行车,证实他确实不构成三级伤残。 宏得电器的法人代表刘某称,依三级伤残赔偿有被骗的感觉,并于2010年10月请求省检察院建议省高院再审。 一审法院承办法官隐匿合法鉴定结论
2011年4月12日,省检察院调取鄂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鄂州劳鉴字(2008)0193号《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该鉴定结论证明雍某伤残等级为五级。 省检察院调查发现,雍某于2008年4月7日向鄂城区法院申请,鄂城区法院委托鄂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工伤等级鉴定。该鉴定结论并送达鄂城区法院。该鉴定结论的鉴定主体合法,鉴定依据合法,鉴定程序合法。 省检察院认为,原一审法院承办法官隐匿了该鉴定结论,违反程序另行委托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致使鄂州中院再审判决采信了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按照三级伤残判决宏得电器公司赔偿。 鉴定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省检察院查明,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不属于工伤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工伤医疗资格。同时,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人员在鉴定时,竟把鉴定的伤情部位搞错,把雍某左下肢肌力与右下肢肌力相混淆。 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为一人完成,严重违反程序。省检察院查明,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尽管有汪某和宋某两人的签名,但汪并没有参与。汪某(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法人代表,案件司法鉴定人)证实,“我没有参加对雍某的伤残过程的鉴定,也没有参加对雍某伤残鉴定结论的讨论”。 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11年6月13日给省检察院的复函也称鉴定结论系一人所做。 省检察院认为,现有新的证据表明,原审法官隐瞒了合法的鉴定结论;宏得公司提供的照片证实雍某能正常行走,证明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关于雍某三级伤残的鉴定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因此向省高院提出再审建议。(王德华) (责任编辑:陈梦源、周俊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