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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鄂HW0001 于 2012-5-25 12:11 编辑
5月23日,东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违法开发房地产的非法经营案件,犯罪嫌疑人解某、陶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东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调查查明:2010年11月,犯罪嫌疑人解某、陶某和刘某三人商议,每人出资30万元,合伙将位于东宝区泉口街道原浏河村3组的一块地开发房地产,该地块上原有村民住宅五户,其中四户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证为村民划拨住宅用地,四户土地证面积共362.4平方米。2010年11月间,解某代表本人及陶某、刘某与泉口街道浏河村三组的五户原住村民分别签订了《私人旧房联合改建协议合同》。《合同》约定:由解某等三人全部出资,拆除五户村民原住宅,在此地块上建住宅和车库,建房期限为一年,建成后按协议还给五户村民一定数量的住宅和车库,剩余的住宅和车库由解某三人售卖。
解某等三人在与村民签订《合同》后,在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拆除了该五户村民的住宅,同时请人私自设计了房屋建筑图纸。就这样,2010年底,解某等三人将该建筑工程包给朱某(包工头),并急忙开始施工。
在建设过程中,市城管部门多次阻止其违法建设,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解某等三人非但没有停止其违法建房行为,还采取“打游击”的方式,于2011年8月底将该栋违法建筑建成。
建成后的该栋违法建筑为砖混结构,九层三个半单元,占地面积797.62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6815.29平方米。房屋建好后,按照与村民签订的《合同》,还给村民部分车库和房屋,剩下36套住房和9个车库将由解某等人售卖,市场价值达1216.53万元。到案发时犯罪嫌疑人解某等已公开销售房屋15套,非法经营数额达230余万元。
对此案,东宝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将加大调查取证的力度,依法追究解某、陶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将加大追缴非法所得的力度,使胆敢从事违法建设的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以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城市建设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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