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25
贵宾
   
- 积分
- 8673
IP属地:湖北省荆州市
|
本帖最后由 金色圣堂 于 2012-6-6 08:45 编辑
长江水产研究所,是我国最早规划的水产科学重点研究机构之一,于1958年在南京成立,起初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长江水产研究所, 1965年9月由南京迁至湖北省沙市市(现为荆州市),1970年、1978年、1982年先后更名为湖北省长江水产研究所、国家水产总局长江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沙市分所,1984年后定名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现已由荆州搬迁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不过该单位虽已迁走,但不知为何还占着荆州的土地并自行处置?最近经网友爆料说该所自行招商招来运七酒店,欲在原水产研究所地址上,拟投入1500余万元建成集客房220间、床位370个,配套120人餐厅及200人多功能会议室一体的综合型商务酒店。如此一来,荆州地方原拟在该地皮征地并引进苏宁广场的规划便几成泡影。
据知,当初该单位迁入荆州时,所辖地皮为当时荆州地方政府无偿划拨。所以说该地皮产权应为荆州地方所有,现该单位抛弃荆州另谋高就,理应说该把所占用的地皮归还荆州地方才是,可现情况却是不但不归还,还利用荆州无偿划拨的土地自行招商招来之前尝未所闻的运七酒店,打乱苏宁广场的投资规划,捣乱荆州城市建设和发展。此种自行处置荆州地方产权地皮的作为,是否合法?于情于理是否为之太过?
打个比方,假如我家于多少年前收留了一位从外地迁来的路人甲,并给无偿腾出房间给他提供住宿,后来路人甲谋得更好的去处,从我家搬走,理应说那房间应还给主人才是,可路人甲不但不还无偿提供给他的房间,还把这间房间自行转让给第三者,合理合情合法吗?说句不好听的,这是不是无耻和不要脸?
在此建议荆州地方不能任由这些无道德的单位为所欲为,既然你已迁走,那当初无偿划拨的土地理应无偿收回。当然,该单位在该地皮所投资的不动产,如房屋等,可双方协商由荆州地方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如若协商不成,荆州地方理应强行收回!
总之,荆州地方政府不能任由这些单位开了先河,在抛弃荆州另谋高就之际,还要在荆州的土地再捞一把油水,一定严厉制止这种无道德的无耻行为!不然以后若为其他驻荆单位所效仿,届时若再制止只怕力不从心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