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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 2012-11-16 14: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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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区胜利南村旧城改造在胜利南村居民的大力支持下,进展顺利。目前,共有169位居民户主签订了拆迁合同,部分居民开始搬家。
为进一步加快黄冈市区旧城改造步伐,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坚持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大力度推进,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黄冈市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0]43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功能配套、成片开发的基本原则,市区一体,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胜利南村旧城改造改造,市、区联合成立了黄冈市区胜利南村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责整个拆迁管理工作。
面对胜利南村居民多,地形复杂,房屋拆迁任务艰巨,胜利南村旧城改造指挥部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他们想千方百计,与居民交心谈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部分居民对拆迁仍提出了几个疑问,为此,记者采访了胜利南村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责人。
有位居民对拆迁提出了质疑,指挥部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我国实行土地与房屋的分开管理,而根据宪法第10条第1款,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以,被拆迁人虽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却是在使用国有的土地。由此,房屋拆迁实际上变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改变,即从原来的被拆迁人变更为拆迁人。但是,这个改变不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自行决定的,而是通过国家先从被拆迁人处收回土地的使用权,然后再转移给拆迁人来完成的。这也就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在拆迁之前必须向国家申请拆迁许可证的原因,所谓国家许可拆迁就是国家同意了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人从被拆迁人变更为拆迁人。
根据《关于胜利南村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政策规定,胜利南村居民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政策规定,胜利南村居民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货币安置:2300元/㎡+(原房屋总层为一层的拆1/㎡还1.2/㎡)=2576.00元/㎡),2300元/㎡+(原房屋总层为二层的拆1/㎡还原1.1/㎡)=2555.3元/㎡);二是产权置换:原房屋总层为一层的拆1/㎡还原1.2/㎡+(回迁房的增值远大于周围住宅房屋,提升房屋出租价值,租金高于普通住宅房)。
还有居民担心能否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指挥部负责人有解释说,为了确保被拆迁人利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并由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接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三方签订监管协议,明确资金的监管数额、使用程序和违约责任。在拆迁安置实施过程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变化追加资金监控数额。监管的拆迁资金应当保证专款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依法完成补偿安置任务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认可解除剩余资金的监控。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的数额应相当于全部被拆迁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所需的资金数额。拆迁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现房的,可适当计减监管资金。
指挥部负责人指出,旧城改造项目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来之不易,需要广大居民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合作。我们将热忱接待居民来访,解答居民咨询拆迁政策的提问,只有相互理解、协调好拆迁安置工作,才能共建新的生活、共建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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