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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投资的情况
因发展规划及经营的需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湖北省荆州经济开发区投资成立湖北同洲信息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 “湖北同洲”),
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
2、对外投资的背景
国家近几年大力发展中部地区,通过市场手续、财税政策、土地政策等杠杆
疏导沿海经济发展地区的生产制造型企业稳步向地方发展区域转移,为此国家在
内地确定了 5 个国家级的产业转移示范区,湖北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就是其中之
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类电子产品生产制造企业较为集中,已经初步形
成了很好的配套产业链,电子元器件、LED 基板、模具等更形成了一定的优势。
而湖北省地处中国中部地区,是我国教育科研的聚集地之一,科研院所、大学、
职业学院、中等专业学校均有较好的生源能够在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上满足公司
未来的发展需要,同时,当地的市场工资成本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具有竞争优势;
公司会考虑未来向湖北迁移部分员工和战略布局,这样,将会减轻用工荒、用工
成本持续上升的问题。另外,荆州将实现铁路、水路、公路、航空联运的立体交
通网络,成为长江中游重要的交通枢纽。借助荆州良好的地理位置,公司在长江
以北、西南、西北的物流成本将大幅度降低,物流成本的降低将会直接带动公司
产品综合成本降低。
经过从战略、产业配套、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公
司在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会有效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和
运营管理费用,夯实公司的发展能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本次投资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成立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进一步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公司是湖北同洲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相关审批机关核
准为准)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比例100%;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拟定经营范围(暂定,以公司登记为准):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应
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LED光
电产品、视频云计算系统、系统集成、移动通讯终端、电子元器件、数字电视机
顶盒、电视机等产品的生产经营(生产项目营业执照另发);通信设备的购销(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公司在湖北荆州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将建设符合区域业务发展和区域经
济战略的研发生产基地,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趋势,将能有效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
和运营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设立该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的成立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内地中部区域的市场业务,为公司
提供新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同时,由于湖北同洲是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其经
营情况将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3、设立该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存在经营管理及市场变化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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