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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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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2-6-17 17: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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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话,在下不能苟同,万达来此应该算是商业行为吧?不属于公共设施建设吧?既然是商业行为,那一个要买,也得一个愿意卖啊,我看到有人说私房的随便补100多万的,确实有这事,人家房子大,不应该吗?里面还有这么多平房,你怎么不说了,住平房的都一在工厂做了一辈子事的老职工,现在说让人搬就搬移个月给几百块房租,就让他们离开生活了几十年的地方,换做楼主你,你会吗?什么都没谈好,就不知道从哪来冒出来的小混混,地皮流氓骚扰居民,是你气愤不?应了一句话,开发商吃肉,ZF喝汤,少数人得益,老百姓逃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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