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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6-21 09: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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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乐”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某地惠民小区经适房廉价出售了”答复如下:
您所发布的图片上反映的系列地址,应属于郢中城区,其中所指惠民小区售房信息,我局监察大队正在积极调查核实,若属实将依法坚决查处。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再次进行说明,望广大网友监督举报。
根据《钟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60%的比例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并由市房产局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在此,友情提示广大市民,经济适用房私自转让不受法律保护,尤其是买方,不要贪图一时的价格便宜而最终损害切身利益。
欢迎各位网友和广大市民举报,提供相关线索。举报电话:4284354(市房地产监察大队)
再次感谢众网友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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