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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雅芳林业主,2012年5月27日晚骑了一年左右的电动车被盗,翌日早晨报警后找物业,学雅芳邻物业公司名字是武汉东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学雅芳邻服务中心,物业的工作人员不予理睬,我也没有继续追究,时隔1月,即6月27日晚新买的电动车又被盗,翌日晨就报警,民警简单询问后作了笔录,他告诉我们找回来的可能性很小,我自己也作好找不回的思想,只是想着报警总比没报警好,随后我拿着前后两次笔录找物业,物业工作人员的回复是走流程报警,他们也没有办法解决。
我想问的是每个月物业都挨家挨户来收取我们的物业管理费,我们的权益是否能真正收到保护。难道门口的保安只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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