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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秘书长肖夕映就落实政务督查办法答记者问
时间:2012年7月03日 09:00 | 作者:楚网 | 来源:楚网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肖夕映:加强政务督查,是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效能政府的客观要求。早在1997年,省政府就下发了《湖北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荆州市也曾于2000年出台《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时隔十多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政务督查面临新形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的工作内容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务督查作为推动政府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多,原有政务督查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二是政务督查面临新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李建明市长连续两年在政府全会上提出要提能善政抓落实,要求各级政府按照“提能、提质、提速、提神、提效”要求,全面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不断提升行政执行力。
三是政务督查面临新使命。“十二五”时期,是荆州实施“壮腰工程”、加快振兴崛起的关键时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多、重大决策多、重大项目多。加大政务督查力度,就是要把影响荆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完成好、重大决策落实好、重大项目推进好,这是各级政府的历史责任和光荣使命。
记者:《实施办法》有哪些新亮点?
肖夕映:新出台的政务督查《实施办法》,是对以往政务督查办法的继承与发展,也体现了一些新的亮点。
一是督查格局体现了全员性。《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市县两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负责政务督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分管领导负责联系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政府督查室负责拟定、交办重点督查事项并组织开展政务督查检查考核,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职责内事项督办,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政务督查事项的具体落实,形成了层层抓督办、全员抓落实的大督查工作格局。
二是督查程序体现了规范性。新出台的政务督查《实施办法》,明确要求政务督查工作严格按照“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反馈、审核、报告、归档”八大环节进行,与以往相比更加严谨、更加规范,杜绝了政务督查工作的随意性。
三是督查方式体现了创新性。为提高督查实效,《实施办法》提出了“媒体督查、挂牌督查”两种新的督查方式。即对那些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督查事项,邀请新闻媒体开展媒体督查;对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落实不力、经督查后工作进展仍然滞后的,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实行挂牌督办。
四是督查问责体现了联动性。对政务督查工作和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督查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和政府系统后两位的部门,取消单位和主要领导当年评先资格。
记者:《实施办法》中政务督查的核心内容有哪些?
肖夕映:政务督查范围广、内容多,核心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包括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决定事项、中心工作以及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政府工作报告》目标完成情况。每年“两会”召开后,由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政府工作报告》、“十件实事”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承办单位。
三是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对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开展跟踪督办,为重大项目落地投产创造一流的政务环境。四是其他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包括人大决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督办,重大信访积案化解情况,以及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批示事项等。
记者:如何确保《实施办法》不走过场,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
肖夕映:市政府专门出台政务督查《实施办法》,根本目的就是要以督查畅政令、以督查提效能,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强化督查抓落实的态度和决心。市政府将从强化领导、制度建设、量化考核三个方面着手,确保政务督查《实施办法》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 一是强化督查领导力量。督查工作的力度,取决于领导重视的程度。《实施办法》出台后,市县两级将成立由政府常务副市(县、市、区)长任组长、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社局、政府督查室、绩考办、政府政务公开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督查的组织、交办、协调、考评等工作。 二是强化督查制度建设。制度是抓好政务督查的根本保障。《实施办法》根据新时期政务督查工作实际,建立了分解交办、限时办结、督查通报制度,有力保障了政务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分解交办制度,由政府督查室对需要督查的事项统一登记、编号、建立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凡明确规定有办结时限的一律按时办结,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在30 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原因未办结的由承办单位书面报告原因;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强化督查量化考评。督查考评工作,由政府督查室按照百分制量化考评要求,一年组织一次考评。当年有交办事项的各地各部门一律纳入考核范围,按承办单位应办结事项总数完成比例计分,没有按时办结的不得分。凡反馈情况经调查不实或进展缓慢受到领导批评的,每件减3 分;建议提案工作被人大质询、政协问责的,每次减3 分;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每件减1 分。凡纳入考核范围的单位,当年考核得分低于70 分的,由监察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并对承办单位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施治庸问责。(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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