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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荆州新闻网》7月6日e线追踪-----没追出真相,反而被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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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2-7-8 15: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davewinter 发表于 2012-7-8 14:30
支持下楼主。这种情况貌似在我小时候上小学时就有,实际就是学校为了搞油水的把戏,估计教育局也是睁一只眼 ...

你理解错了!这事就是教育局策划并组织实施的!虽然出面的是“少活中心”,可它是教育局的二级单位,少活中心出面,代表的是教育局!不然,各中小学怎么会听它的安排?收费的八成,进入了教育局的账户,学校和老师在与少活中心的配合方面,毫无积极性。这件事情如果被查处,学校方面一定是幸灾乐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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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2-7-8 14: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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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2-7-7 23: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柔肠古道 于 2012-7-8 20:55 编辑

看了7月6日的e线追踪,有话要说!特将这篇报道复制如下(图片省略),并穿插进本人的点评。
下面的黑字,为报道的原文。括号里的红字为本人的点评。

-------------------------
荆州新闻网消息(特约记者 张国柱)学校收费关系万户千家。6月26日,市民林先生在荆州新闻网《e线民生》上发帖《沙市大赛巷小学收取艺教费120元,不知此为何费》。

  林先生说,自己小孩在大赛巷小学就读,前些天学校要求缴纳120元的艺教费,不知此为何费,并且没有开具收据,请教育局能否说明这个费是干什么用的,如果是合理收费,能否公示,如果不是合理收费希望先查清楚学校是否违规收费。

  林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艺教活动收费又是否违规呢?6月28日,记者来到大赛巷小学向该校M校长咨询,M校长说了三点:
  (一)120元艺教费不是每人参加,是有学生和家长回单的。记者问;此项活动开展得怎样?参加学生大约有多大比例?回单能否盖住姓名只拍照一张以便向社会证实。校长一一拒绝。
  (二)收费标准是四个月,每月30元,是有物价局批文的。记者问及文号和有关情况校长不肯提供(我家的孩子每学期交5个月,计150元。从小学到初中一共交了7年啊!收费的名称是兴趣活动费。)
  (三)主办单位是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校只是协办。记者问学校是怎样协助开展活动?有多少年?校长回答,要经过相关部门同意才能接受采访。m校长不知道该怎么说啊!因为如实说吧,他负不起责任;撒谎吧,又会越描越黑!)
-----------------------------
6月29日上午,记者先后到市、区两级物价局咨询有关批复,区物价局郑局长复印了这份沙价行费字【2012】3号文件,此文件核定了荆州市沙市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收费的标准,其收费标准与投诉人反映的一致(2012年的收费批文,能够证明“少活中心”持续7年,甚至十余年乱收费的合法性吗?况且,物价局的批文,只能证明少活中心收费标准的合法,并不能证明收费行为的合法!)

  既然按章收费了,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培训现状如何呢?7月2日上午记者到原解放路小学的三楼采访了主要负责人范后标主任,(少活中心的范主任,他打着公益机构的旗号,干着经营牟利的商业勾当,记者同志,你应该称他为范经理)范主任介绍,该中心成立于2000年5月是沙市区政府批准成立的校外教育机构,也是湖北省首批扶植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之一。2004年12月该中心被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联合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外活动示范基地”。目前参加活动的学生占4万总数的百分之47,(记者同志,范经理在偷换概念!他说的是辖区参加活动的学生占辖区学生总数的比例!你应该追问他参加活动的学校是否是成建制地、百分百地参加的!) 充分采取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记者随手在一大堆表格中抽取了一张填写着【不愿意参加】的回单。(各个学校都按上级要求,保存着家长签字的“回单”,也就是那张《兴趣活动填报表》。恰恰就是这份教育局处心积虑证明自己遵规守纪的书面证明,将成为它触犯刑律的铁证!)
  
      据范主任说,参加的学生分艺术,体育,棋类,乐器四大类,打破班级界限,以学校地为单位,中心常年聘请专业老师参与授课,每周3——4节课,时间是小学3点半以后,中学4点半以后(请范经理到学校去,当着孩子的面说这些话,看他脸红不!)价格,质量和安全,与社会上的零散培训点相比,许多家长们是最清楚的了。(是的,我们家长清楚地知道,1,社会上的零散培训点价格确实高,但是仍然有人心甘情愿地去。他那是纯市场行为!2,老师家里的补课点,价格也高,但家长可以撕破脸不去。他那是半市场行为。3,你少活中心的收费便宜,但你与学校勾结,用正常的教学课替代兴趣活动课,我们家长能拒绝吗???你那根本就不是市场行为!你那是利用公权强买强卖、诈骗勒索!小声的问你一句:你这样做,像不像黑社会?)记者当场与范主任约定新学期将在活动中心举办的培训课上现场采访报道。(期待你们新学期的采访。迫切期望看到教育局的表演!如果我是记者,我会在采访现场让教育局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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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正在岑河西湖村投资3070万建设中的沙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时,哪里是教育局投资,分明是家长埋单。所有中小学的学生,每学期去那里玩一天,接受一天的素质教育,交费80元,一年160元。仅此一项,沙市区4万中小学生的家长,一年花费640万。挖空心思赚钱,恶心!范主任强调将立足于“固基础,抓特色,创品牌,促发展”的工作目标,为全区青少年的全面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多少乱收费假汝而行!)作出新的探索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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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后:之所以目前尚有许多家长缺乏对这一活动的理解,与学校缺乏对素质教育理直气壮的宣传大有关系。为了孩子——请学校多一些坦然和改进,家长多一些理解和支持。(要我们家长“多一些理解”,要学校“理直气壮”地搞这样的素质教育?e线民生的记者:是你太嫩了,还是被公关了?)

(最后点评:少活中心使得教育乱收费制度化,长期化和合法化。用一个“公办”的机构乱收费,去消灭个人的乱收费,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这是个馊主意!老师个人的乱收费现象没有因此减少就是证明。 ”少活中心“以目前这种方式运营,就是一种行业腐败!是行业腐败的平台或中心!哪怕它是教育部要求设立的。与老师个人的乱收费相比,少活中心的乱收费以它独具的资源垄断的优势,以强买强卖的非市场手段,所危害的是全体学生家长!所攫取的是更大的暴利!)

给记者的温馨提示:

各中小学与教育局在“征收”兴趣活动费这件事上,(以及类似的收费如:停课去少活中心玩一天每人交80元停课半天去电影院看电影每人交20元等)是有矛盾的,这矛盾根源于“分赃不均”。你看,学校费了老大的力气,挨着家长的骂,把钱辛辛苦苦收了上来,自己只能留下2成。8成要乖乖上缴给教育局。学校能高兴吗?学校在与少活中心的配合方面,毫无积极性。学校把少活中心书面承诺的兴趣活动课,替换为学校自己正常的教学课,造成了少活中心触犯刑法,诈骗家长钱财的事实,学校这样做,一是说明了学校的不合作态度,二是因为全校学生打破班级划分,同时开十余个科目的兴趣活动课难于上青天,学校留下的2成收入根本不够用!这件事情如果被查处,学校方面一定是幸灾乐祸、拍手叫好的!洞悉并利用他们的矛盾,有助于记者对真相的追踪。

新闻的敏感性问题。记者要有对新闻的敏感性,这个新闻线索的看点在于:一个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在几个昏庸愚蠢官员的主导下,连续多年公开地诈骗家长钱财。他们眼里只有部门规章,没有国家法律。为了遵规守纪,他们不惜触犯刑律。他们精心准备的自证清白的材料,反而成为自己触犯刑律的铁证!你们一个多月也没有追出真相,真令人遗憾。别让外面的同行抢了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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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2-7-8 12: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hotshoe 发表于 2012-7-8 10:14
他们最喜欢弄的一套说法就是:校方不强迫学生参加,均属自愿行为。
  作为学生,由于年龄商小,没有是非判 ...

如果真是兴趣活动课,家长倒是有拒绝参加的可能。如果学校用正常的教学课替代兴趣活动课,家长怎么敢拒绝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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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2-7-8 14: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楼主。这种情况貌似在我小时候上小学时就有,实际就是学校为了搞油水的把戏,估计教育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学校也是不敢把价格搞的太高,搞高了学校校长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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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2-7-12 01: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局爱财,取之无道!
国家有那么多垄断企业赚钱,谁让你教育局赚钱了?
你赚钱为了谁?还不是为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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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中山市 2012-7-11 16: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一目了然----教育局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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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爱大自然,因为大自然才是一切生命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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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2-7-8 10: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最喜欢弄的一套说法就是:校方不强迫学生参加,均属自愿行为。
  作为学生,由于年龄商小,没有是非判断能力,家长可以根据孩子的情况拒绝还是参与。
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就出现了这样的局面:全校学生都要参与。
很爱大自然,因为大自然才是一切生命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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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 2012-7-8 08: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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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2-7-9 14: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奇闻共欣赏,怪事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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