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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柔肠古道 于 2012-7-10 15:41 编辑
追错了方向、相信了谎言-----新闻当事人点评7月9日e线追踪
故事由来:家长发帖投诉与爆料,斥责城区中小学虚构兴趣活动课,连年诈骗家长钱财。面对媒体和家长,教育局始终坚持并且不断完善谎言。执着的家长继续发帖投诉与爆料,媒体也不停追踪调查,教育局也积极应对。相关帖子和报道罗列如下:
1,《孩子被绑架7年,家长被勒索7年----向谁问责???》----荆州新闻网新闻爆料、东湖社区荆州论坛、荆州政府网市长信箱
2,《荆州中小学虚构兴趣活动课,连年诈骗家长钱财》----荆州新闻网e线民生、东湖社区荆州论坛、
3,《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身份》----荆州新闻网e线民生
4,《省委昨天查处仙桃实验小学乱收费,荆州还等什么?》荆州新闻网新闻爆料、东湖社区荆州论坛
5,《追问教育局》----荆州新闻网e线民生、东湖社区荆州论坛、
6,《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投资资金来源等》----荆州新闻网e线民生
7,《大赛巷小学收120元艺教费合理吗?》----荆州新闻网e线追踪
8,《点评7月6日e线追踪----没追出真相,反而被蒙》-----荆州新闻网新闻爆料、东湖社区荆州论坛
9,《“少活中心”兴趣活动收费合法有据》----荆州新闻网e线追踪
10,《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批文半遮面》----荆州新闻网e线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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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感谢e线追踪的记者,让家长知道了许多以前不知道的事实。如少活中心确实是教育局下属的二级单位,少活中心在各中小学征收兴趣活动费是经过教育局批准的,学校代替少活中心收费后,将钱直接打入教育局的财政专户;少活中心在各学校征收兴趣活动费的标准经过了物价局批准等等。
第二,感谢e线追踪的记者,追得教育局陷入谎言循环的陷阱。尽管记者是无意的。
第三,对记者的遗憾:e线追踪的记者,追错了方向、相信了谎言。
说他追错了方向,是说他盯着次要问题,如收费和收费标准是否经过批准;收费是否给收据;正确的方向,也是这条新闻线索的看点所在,是少活中心是否虚构事实、诈骗了家长的钱财?换个角度说,少活中心是否提供了它承诺的兴趣活动课的教学?
说他相信了谎言,是说他自认为已经得到了真相,这从他报道的文字中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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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7月9日e线追踪报道:(图片省略)(括号里的红字为本人点评)
e线追踪:“少活中心”兴趣活动收费合法有据
来源: 荆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07-09 18:18
荆州新闻网消息(特约记者 生物龙)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最近,有网民林可先生在荆州新闻网《e线民生》上发了《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身份》的帖子,称其子女在中小学就读7年时间内,都向名为沙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少活中心)的机构,交纳了兴趣活动费。林可一是希望知道“少活中心”是什么身份;二是希望知道“少活中心”的职能和这一机构到底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三是认为“少活中心”根本发挥不了规范作用,用一个“公办”的机构乱收费去取代个人的乱收费,反而使得教育乱收费制度化和长期化。是一种利用公权强买强卖的行业腐败行为。(感谢记者在报道中公开转述我对少活中心的评价)
详见原帖: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身份
为了核实林先生反映的问题和解答他提出的质疑,记者除了事先与林先生就学校是否强制收费、收费有无收据等进行电话采访外,还就此调查走访了沙市区教育局、沙市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局、沙市区物价局以及当事的沙市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沙市十一中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图) :沙市区物价局关于“少活中心”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
记者通过沙市区教育局办公室和计划财务科确认,“少活中心”是由沙市区政府批准设立,是区教育局属下的一家独立事业法人单位。该机构依托学校和活动基地,在课余开展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兴趣教学活动,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06】39号)等文件精神。也是为了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增强学生文化、艺术、体能、科技、劳动等综合素质。“少活中心”所举办的各项兴趣活动、收费标准和依据在事前都向区教育局进行了报告并经过了批准。同时区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对学生参加“少活中心”的兴趣活动实行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公示。其所收取的兴趣活动费用每月每生30元大大低于社会培训机构的收费(薄利多销啊),且所收取的全部兴趣活动费上缴到区财政部门,不存在学校和教育局从中提成的问题(所有收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其收入中提成都是如此操作的)。据办公室周主任介绍,区教育局从《e线民生》上看到林先生的帖子和收到市治理办转来的群众举报后,立即由分管领导和基础教育科科长等三人组成调查小组,专门去“少活中心”和有关学校进行了调查并写出书面的调查回复(无须自查,因为组织征收兴趣活动费是他们多年的例行工作)。周主任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教育部门的监督,同时希望与林先生进行联系或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图) :新沙路小学兴趣班收费缴款财政专户的回单复印件
在目前位于沙市解放路小学的“少活中心”办公处,(其在扩建中占地100亩、包括拓展、艺术、科普、国防、劳动生产实践等十个功能区的青少年活动基地在岑河镇西湖小学)记者听取了负责人范主任关于该中心的基本情况介绍。查看了该机构目前在解放路小学的教学场地、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区物价局2012年2月21日印发的沙价行费字(2012)3号《关于沙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见文后附图,因打印墨水太淡,照片很难看清内容。该批复文件明确的培训对象为沙市辖区内的青少年,培训时间四个月,收费标准每生每月30元,并且要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在培训时不得加收其它费用。)以及学校收取的兴趣班费用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的缴款书回单。按照范主任介绍,他们中心是实行的先服务,后收费。即兴趣培训活动在前,收费在后,而且兴趣培训活动实际时间虽然不止四个月,但是还是按照四个月收取的。(7年来,我孩子都是按每学期5个月交的。哦,也许这就是学校与教育局二八分成的由来:教育局得4个月的收入,学校得一个月的收入。)
(图) :沙市十一中一位学生的兴趣活动项目填报表
在沙市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局,该局王蕾局长证实:财政部门对“少活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取的培训费用都全额上缴到财政专户,其支出则是经过报告审批后由财政拨付。但是因为兴趣培训涉及的收费对象太多,用票量太大,所以现在是由“少活中心”对学校开票收费,没有对每个学生单独开收费收据。沙市区物价局收费科的乐科长则证实“少活中心”是经过物价局批准有收费许可的事业单位,其开展兴趣活动培训收费符合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收费标准经过物价部门核定审批并接受物价部门监督。
在沙市十一中,校办熊主任介绍“少活中心”举行兴趣培训活动主要是依托学校师资,也有少量“少活中心”师资,地点就在校内进行(每次下午课余后的几十分钟集中去校外参加活动不现实)。(谎言!你们学校办过一次兴趣活动课吗?傻瓜都想得到,那个全校范围的教学组织的难度有多大!记者既然去了学校,为什么不问一个学生?)学校对兴趣培训收费是实行代收,兴趣活动所需的费用由学校向“少活中心”申报后经批准由“少活中心”支付。对于参加兴趣活动收费,学校在校务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是否自愿参加兴趣活动,都是每生有一张兴趣活动项目填报表,由家长签字同意才会参加兴趣培训,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的问题。记者向熊主任索取了一张学生已经填报了的表格证实这一情况属实。(见到一张表你就证实了“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告诉你,学校用正常的教学课替代兴趣活动课,学生家长怎么能够拒绝参加!这不是变相强制是什么?)
至于林先生认为“少活中心”发挥不了规范作用,以目前运作方式是一种利用公权力的乱收费和强买强卖的行业腐败,那需要由纪检部门和政府监察、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事实来认定,相信林先生看了以上记者调查后也会给出一个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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