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 维护汉宜铁路运营安全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汉宜铁路安全运营,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员、机动车、非机动车和牲畜等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域(防护栅栏)以内。 二、严禁破坏防护栅栏、线路、信号、通信、供电等铁路设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铁路防护栅栏上开口通行。 三、严禁在铁路线上放置、丢弃障碍物或向列车抛掷石块、物品等。 四、严禁破坏、拆卸、移动铁路设备设施和安全标志,或捡拾、拆盗、收购铁路器材。 五、严禁携带高长物体在铁路栅栏附近行走,或在线路两侧升放风筝。 六、严禁攀爬、触碰铁路防护网,或在铁路防护网栓挂物品,或往铁路高压线网、防护网内抛扔杂物。 七、严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章搭建建筑物。 八、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20米范围内放牧。 九、上跨下穿铁路线路的施工或维修项目必须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或中断铁路列车正常运行,不得阻碍铁路抢险、救援。 十一、严禁行人靠近脱落的铁路电力接触网网线。 十二、发现影响铁路运行安全情况时,广大群众都有义务立即向铁路有关部门报告,由铁路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沿线单位和居民的铁路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维护铁路治安秩序。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