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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 2012-7-24 16: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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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楼主和楼上各位朋友。站在交警的角度分析,道路两侧开口过多,人行道占道严重等是导致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的客观原因,管理不够严格和科学是无法回避的主观原因。加之车辆急剧增长与道路建设滞后和安全设施不完善,各种原因相叠是目前交通事故较为多发的成因所在。路灯太暗是夜间事故发生的主要客观原因之一。总之,交通事故的发生,既有其偶然性,也有因客观主管原因导致的必然性。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如果仅靠交警部门,显然力不从心,需要全社会和大家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请大家相信,作为交警部门,肯定是想全力减少交通事故的,我们会努力,而且也一直在努力。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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