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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孩被狗咬伤 市民呼吁规范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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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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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27 19: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门晚报对9岁女孩天鹅湖边被藏獒狗咬伤腿部事件的系列报道,引起了广大读者热议。昨日,又有近100位读者通过电话、短信向本报记者发来意见和建议,声讨狗咬人对荆门造成的不良“疤痕”,并呼吁相关部门尽早出台专门的养犬规定或条例,规范养狗管理,确保市民安全、洁净出行。
         家住城区白云大道附近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虽没被狗咬过,但是去年10月她被一条疯狗很严重地吓了一次,“那天一大早出去买菜,刚出小区门一条大狗就冲了过来。”那条狗狂吠不止跟在后面,她吓得当时顾不上来往车辆飞奔向马路对面。自那以后,她看到体型比较大的或者身上比较脏的狗,都会不由自主地立马避让。李女士说,晚报这一次的系列报道做得很好,关心民情,她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出重拳整治城区狗患,让市民安心安全上街。
  现年50岁的读者黄先生则称,看到本报有关狗咬人的报道后,他为被疯狗咬伤的市民感到十分愤慨。他认为,首先要限制一些犬种的引入,对宠物店也要加强管理;其次就是对养狗的市民做一些硬性规定,树立标准的养狗条件,标明正确的养狗规则。黄先生还表示,城区现在大型犬比较多。
  手机号码为137******81的读者通过短信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城区养犬一定要经公安部门批准并持证喂养,证上还要规定打防疫针的时间等内容,以供公安部门定期检查,这样市民被狗咬伤会少点,被咬到受到的伤害也会小点。
  手机号码为133******88的读者提出,城区狗咬人事件不少,威胁着市民的人身安全,也给荆城的文明城市形象画上了一道不良的“疤痕”,希望相关部门采取严厉手段整治狗患,比如加大罚款力度,树立明显禁狗标识,营造和谐城市气氛。
  手机号码为138******07的读者李先生介绍,他家住在象山大道附近某小区,在他们所在楼栋出口处一直养着一条大狗,楼栋又是临街住宅,一有路人路过,这狗就狂吠,不分时段的叫声令楼上居民叫苦不迭。“家里有老人小孩的都受不了,长期休息不好,会得神经衰弱的。”他说,荆门又没有什么专门的法规去约束这个,告人家扰民又不大好,他一直强忍着等政府相关部门来帮忙管管。
  民警提醒 发现疯狗立马报警
  昨日,记者赶到东宝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了解我市有关狗咬人的相关情况,该所民警告诉记者,我市养犬目前无规章可循,管理存在一定难度,但是如果市民发现疯狗,应第一时间报警,对自己也对其他市民的安全负责。
  警方介入后,对无主的流浪狗一般会采取围捕,将其击毙、深埋处理。
  律师说法 狗咬人主人担责
  疯狗咬了人,狗主人承担相应责任?律师的回答是肯定的。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早有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09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再一次特别明确了狗咬人的损害责任,并补充“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一旦狗咬人的事实成立,那么狗主人则确定要承担被咬者的医疗、营养等费用。(据荆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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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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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27 20: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荆门市民对养狗还是很反感的,养可以,但必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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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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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27 22: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养狗看起来是的一种爱心的表现,但一定要文明饲养,定期防疫,更不能伤人。
若伤人遇到懂法的惹上官司那就掉得大。
此事应该引起市领导的重视,让养狗早日有章可循。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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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日本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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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28 08: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等屁民呼来呼克有个毛用啊
除非狗把市长咬一口
猎手于人畜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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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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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2-7-28 15: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是太多了,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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