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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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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2-8-3 23: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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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绝对是开发商婆婆,婆婆发话,媳妇哪有不听的道理.上周看<帮女郎>节目,里面有个关于小区业主要求成立业委会的问题,后来在房管物业科的介入下进行对话,其中一个物业科的科长叫什么忘了,肥头大耳的一个人,说我立即给开发商发函,让开发商一周内协调配合,哈哈那口气,就象他是开发商的爷一样.可见房管局说一句话,开发商绝对不得马虎的.办证要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关系,这个我们业主懂,但是你房管局你是房产市场主管单位,完全可以协调 牵头督促开发商解决定问题嘛,为什么推托不做为呢?去年襄阳市不是出台了一个开发商预售房屋销售房款监管制度吗?所有开发商期房销售的房款要置于房管部门的监管之下,如果房管部门不同意使用,开发商就范了,这一招房管局为啥不用呢?奇了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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