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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取消荆江分蓄洪区(转)
荆州的各县市中,除了松滋和江陵,其他4个县市都被辟有分蓄洪区。由于这些分蓄洪区属于中国流量和长度都为第一的长江,因而荆州也是全国闻名的分蓄洪区。
被国家开辟为分蓄洪区,荆州的这些县市,为了大局牺牲了自己的部分利益,但是得到了什么回报吗?如果真要盘点一下有什么回报的话,那可能只有限制基础设施建设、限制工业门类等清规戒律。这些回报就像一道道魔咒一样,缠绕了湖区人民几十年,带给水乡经济无尽的梦魇。
我常想,有分蓄洪区的地区真的就不能新建大交通、发展大工业吗?而是只能在弯曲狭窄的省县级公路上小打小闹,以一些小工业来将就和苟且吗?
我们看到,国家干线京珠高速武汉东西湖区路段大部分都是在西北湖区及其周边洼地上修筑起来的;而江夏区路段甚至贯穿整个西梁湖蓄洪区,这也是长江的蓄洪区;进入咸宁路段,又穿越了斧头湖区。铁路方面,国家干线焦枝线在荆门西南从漳河水库边缘通过。国铁汉丹线在武汉东西湖区基本都是修筑在湖区洼地上。地方铁路长荆线也在钟祥穿过汉水蓄洪区以及南湖—莫愁湖区。其实国家干线京广线江夏区段也从西梁湖洪区边缘通过。从长江大桥来看,鄂黄长江大桥黄冈端原来也是洪泛区,现在还是湖区。至于大工业,谁都知道,东西湖区以及江夏区并不缺乏。并不如荆州那样受限到只能选择性的上小规模、轻工业。
这么看来,也许,根本的问题并不在于荆州能不能新建大交通、发展大工业,而是在于在不在荆州新建和发展的问题。那么,有谁知道,到底为什么荆州没能新建大交通和发展大工业呢?
从《水法》和《防洪法》的有关条文来看,分蓄洪区并不是只有为了大局牺牲自身局部利益的义务,而是还将依法享受有关补偿、补助和扶持政策。但从国务院2005年7月最新修订的《防汛条例》看来,对分蓄洪区的补偿扶持政策,几十年来直到今天恐怕都还是莫须有的。《防洪法》第47条、《防汛条例》第41条还规定要扶持、推进洪水保险制度。但直到今天,我们也并未见到这样的政策出台。就是说,从上世纪50年代国家划定分蓄洪区以来,50多年的时间内,广大分蓄洪区人民的利益实际上没有得到实质性的保障(只是因分洪受淹后才能得到补偿)。即便从89年《水法》生效算起,分蓄洪区人民的权益也已被政府疏忽了19年!就连最晚颁布的《防洪法》,它的实施日期也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
按说,修建有分洪闸的荆江分洪区、洪湖分蓄洪区是属于比较固定的功能分蓄洪区。但既然政府长期以来并没有给予当地人民相应的政策,实际上所有分蓄洪区,包括上述分蓄洪工程,都只能是临时备用的分蓄洪区。政府对分蓄洪区长期以来的暧昧政策,自己觉着不打紧,但却深深地伤害了广大洪区经济的发展。而且这一伤害持续了半个世纪的漫长水月!回想起来,难道不足以惊天地、泣鬼神吗?!要么依法对洪区居民实施迁移,要么允许洪区上马基础设施并正常发展经济。疏忽和暧昧只能是对洪区人民极端的不负责任,是不作为,实际上也是违法的。
事实上,自荆江分洪工程建成以来的54年时间内,该工程只在建成的第二年即54年长江特大洪水中启用过一次,至今已经闲置了53年之久。洪湖分蓄洪区更是从未正式启用过。荆江大堤呢,在不断地修缮、加固、加高后,在与洪水经年的对决中日益强大起来,逐渐地造就了固若金汤的气势。98年的特大洪水,嘉鱼牌洲湾、九江防洪墙、江新洲等长江干支堤多处溃决,荆江大堤却巍然屹立、安然无恙!只是为了保住下游的武汉顺利度汛,才掘开监利三洲等处的堤防行洪。 实际上,建国58年以来,荆江大堤在年复一年洪水肆虐的考验中,未曾发生过任何一处溃决。荆江大堤已然成为长江两岸最稳固的干堤。
“万里长江,险在荆江。”荆江沿岸的江汉平原地区,的确曾经是洪灾最为频繁和普遍的地区之一。但是如果以这样的惯性思维来判断现在荆江沿岸的水患状况,无疑是错误的。就以最近的一次,98年抗洪来说,荆江河段只有支流虎渡河堤深夜在公安孟家溪溃口,造成四人死亡和村庄被淹。而且那还是因为防汛人员失职才发生的。孟家溪溃口,远没有嘉鱼牌洲湾和九江溃口那样惨重的损失。至于监利和石首江北地区40多个民垸受淹,那都是防指扒口分洪,为了保卫武汉而已。如果当年荆江段不曾牺牲自己的局部利益,还真说不准到底是荆江大堤会决口呢,还是其他江段最终大堤决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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