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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访者:江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
30多年来,江平教授一直坚持不懈地为私权鼓与呼。这位 “只向真理低头”的老人如今年逾八旬,被尊为“法学三老”之一。但是,在诸多公共事件中,他仍然不断发出自己的声音。在他看来,节制公权是当前法治建设第一要务,因为权力对私权的侵害,乃是当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他同时强调,权力也不能滥用,需要把握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平衡。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独立。
江平教授1983年-1990年先后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但在众多中国政法大学的人眼里,他是大家的终身校长。”
“ 财新《中国改革》:在各地不断发生的强拆、打黑等事件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逻辑,那就是为了经济发展,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江平:我们往往在一个很伟大的目标下不顾细节。以往,我们也经常遇到这一现象。思想家顾准早已把问题说得很清楚了:不能用一些非法的手段、错误的办法去实施一个很伟大很美好的目标。
在我看来,处理公权和私权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原则,即公权不能滥用,私权也不能滥用。公权滥用,会造成私权不能得到保障。私权滥用也不行,比如拆迁问题里不考虑公共利益怎么行呢?
中国的现实是,私权受到公权侵犯的情况更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要更多地要保护私权,特别是要防止私权受到公权的侵犯。因为私权受侵犯,在任何一个国家都能很好地得到解决,法院秉公执法就可以了。但是,在中国,公权太强大了,私权相对弱小。过去,中国没有行政诉讼法的时候,私权受到公权侵犯时,一点保障都没有。《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之后,民可以告官,私权就多了一个保护手段。
民告官的前提必须是“告”官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单独针对个人采取的行政行为,如果该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就是抽象行政行为,民就不能“告”了。这就是问题的所在。现实中,大量发生的老百姓控告政府拆迁不合法,是因为政府给的补偿太少。但是,政府提出,有关拆迁的决定是政府统一规定的,对所有老百姓都是一样的,这是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告。
这个问题必须解决。修改《行政诉讼法》很重要,要把法院的受案范围从“具体行政行为”上升到“抽象行政行为”,使得法院有权来撤销相关的行政行为。
财新《中国改革》:中国现在经济方面的立法很多,而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还缺少具体的法律保障。面对像暴力拆迁等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法律却无能为力。
江平:总体上可以这么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宣告形成了。但是,确如人们普遍认识到的,目前的一大缺陷就是,保护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还很不完善,也就是说,与宪法相配套的立法工作还没有完成,比如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等,都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律。
结果就出现了两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法院不能够根据宪法判案,另一方面,由于宪法所规定的那些原则还没有制定为法律,法院“无法可依”,如果有关机构侵犯了宪法确定的公民权利,也无从去告。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来源:爱思想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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