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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陆续收到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的回复,两部门称收到该院《检察建议书》后,对该院反映的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后少数物业公司存在的重复收取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并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出台了《关于规范物业公司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的会议备忘录》,明确规定对多收的垃圾处理费予以抵扣,直到抵扣完为止,使该院的检察建议得到了全面落实。
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按此办法,今年开始我市小区居民垃圾处理费改为随水费交纳(按户计算,每月每户5元,其中物业管理小区内住户减半收取),物业公司不再收取,这是我市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
在实施中,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我市部分物业公司仍按原含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收取垃圾清运、保洁等费用,客观上导致垃圾处理费重复收取,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针对这一情况,东宝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物业收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关乎民生,遂立案进行法律监督。
4月初,该院到市物价局调查时,市物价局认为该院关注的问题很准确,他们已意识到存在的问题,但问题涉及物价、房管、城管等多个部门,希望司法部门介入,提出好的解决建议。
该院结合调查的情况,提出了三条建议,分别为:开展物业收费整顿,责成物业公司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小区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后,物业公司对垃圾相关收费项目予以检查,查清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的情况,对重复收费的责令物业公司退还业主;加强监管,严管重罚等,并立即给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发出建议。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市物价局等将该院反映的问题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随后,市政府召开由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供水总公司、市物业管理协会等多方参加的协调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最终出台了如上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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