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子001 于 2012-8-11 09:02 编辑
鄂州今年出台了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续贷(2011年度已办贷款) 1、学校出具困难证明(外省学校可凭学生证等其他证明); 2、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履约联系人(教师)身份证复印件(履约联系人签名,附联系方式,并加盖属地小学或中心学校公章); 5、《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一式二份,经属地小学、中心学校、镇政府审核盖章); 6、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其中第四条最苛刻,要求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自己去联系一名所在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学校在职在编老师,作为自己的将来还款联系人,这条政策是今年新增的,以前没有这些鬼名堂的,说实话,在职在编的老师怎么会无缘无故的帮你作为联系人呢,何况还要把身份证给你拿去复印,还要所在学校开证明等等,即使是有认识的老师,人家也不是很情愿这样啊。
这是鄂州才这样搞的,我所知道的湖北其他市没有这个猫腻,唉,说白了,就是不给你办,国家的政策其实好的很,但到了地方却要巧设名目,吃拿卡要,服务态度又差,谁能给个合理的说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