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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在207国道掇刀团林路段,一辆运送液化天然气的罐车没有报告公安部门,在路边私自排放液化天然气时,被掇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当日8时30分许,掇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一名民警驾车经过207国道团林路段,看到公路边停着一辆运送液化天然气的挂车,白色罐体上空灰蒙蒙的。民警下车检查,发现司机陈某正打开阀门向外排放天然气。天然气属于易燃气体,公路旁边是居民点,如果这些天然气遇到火星,将会起火燃烧。民警当即制止了陈某的危险行为,并将陈某带回审查。
经查,这辆罐车是8日从陕西运送液化天然气到海南的,罐体核载质量20.15吨,但实际装载了21.9吨。在运送过程中,罐内压力升高,液位计表异常。加之货车变速箱出现故障,司机陈某和另一名司机便驾车从高速公路下来改走207国道,找师傅修车,并通过物流公司联系了罐体厂家的技术员到现场维修。罐体厂家技术员检查罐体真空度,怀疑罐体升压是超载所致。在运输途中,罐体可以自动排压,但排出的液化天然气可能会碰伤人,陈某于是利用在路边修车的时间,将罐体阀门打开,向外排放了部分天然气。
办案民警介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某没有向公安部门报告,就私自在路边排放天然气,已经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办理中。(据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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