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不能只针对储户 .
日前,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银行取款22400元时,被银行柜员错给成24000元。发现失误后,银行为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处秦小姐3日内返还。 这一判决,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银行的失误,该不该由客户承担”的争议。(8月10日《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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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拿了银行的钱,自然是“不当得利”,也实该返还。不过,储户也不是故意要多拿的,是银行出错在先。现在法院判处储户3日内返还,应该说也没判错。但银行却有规定,“离柜概不负责”。现在储户多拿了钱,这个规定就作废;如果银行少付钱呢?这个规定就算数了。如此不对等的“权利”,谁能够接受?
2006年,因拿了银行ATM机多吐的钱而被判刑的打工小伙许霆,我们都不会忘记,因此,在此后,凡是银行多给钱,只要发现,就会及时主动送还。有时候,主动送还的钱,银行却不及时收下,因为银行并不怕储户多拿的钱不归还,毕竟是有法律支持的。因为信息、证据在握,要打官司也就不怕输。
据媒体报道,2011年初,英国汉普郡小镇“米尔福德”汇丰银行ATM取款机发生故障,双倍出钞,200多人闻风前来取款,事后,ATM机的所有方汇丰银行表态不进行追讨,因为出错的是银行,顾客不必为此负责。这样的例子在国外经常性见到,而国内的银行似乎是不太具有这种气度的。
我很是支持对储户多拿钱判为“不当得利”,但“不当得利”不能只针对储户而不针对银行。如果一旦储户发现银行少给钱了,法院也要以同样的罪名判处银行,更重要的是,要求银行必须自证清白,因为相比于储户,银行太强势了。
“离柜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早该寿终正寝,然而垄断不打破,恐怕是很难消失的。(转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