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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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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车醉驾撞死女教师案公开审理
家属质疑自首情节和谅解条款
本报讯(记者齐同兴)公务用车撞死女教师,事后鉴定为醉驾,备受市民媒体关注的“4.29交通肇事事故”,14日在鄂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双方亲属、媒体等60余人参与旁听。
案件回放:女教师回家途中被撞身亡
4月29日晚20时50分,30岁的鄂州市梁子湖区人吴某某驾驶明锐牌黑色小轿车,行驶至城区滨湖南路鑫华园小区门前路段,将行人张某(女,32岁,教师)撞伤,张某经送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初步认定,事发时,吴某某所驾车辆左前方与横穿公路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被撞飞落地后,身受重伤。当晚20时51分接到报警后,交警、巡警和120救护车先后在20时57分前均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并当场控制肇事嫌疑人。据了解,肇事车辆登记为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公务用车。事发时车上坐着梁子湖区政协副主席吴某和其儿子吴某某,由吴某某开车。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某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1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庭审现场讳莫如深 禁止文字记录检方指控:犯交通肇事罪
14日上午8时半许,记者随同双方亲属一同走进审判大厅。审判台上只坐着一名审判长和书记员,2个审判员席位空缺,但安保系统严密,四周都有巡逻民警。上午共公开审理三件案子,吴某某的交通肇事案最后开庭。开场2起案件,仅1名辩护人和4名被告人出席,双方回答问题简单明了,在场记者拿笔记录时,立即被周围民警制止,还有一名记者的录音笔被收走,全部庭审结束才归还。起诉书称,吴某某在全国严打酒驾的环境下依然知法犯法,且车速近80公里/小时,属超速驾驶,犯下交通肇事罪。但他事后主动维护现场,拨打110报警电话,有自首情节。其家属也积极与受害人张某家属协商,先后赔偿70万元,主动承认错误。公诉人建议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吴某某的辩护律师称,事发时受害人张某从南自北横穿马路存在过错,并且在赔偿协议条款中,受害人家属承诺不予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
受害人家属:谅解条款属伪造
庭审1小时左右,审判长宣布近日宣判后,张某家属对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说法表示强烈抗议,并称有袒护嫌疑。不少家属表示,如审判不公他们肯定不服并要采取上访拉条幅等措施。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谭某称,赔偿协议仅此一份保存在交警直属大队(事故大队),当时签定时并没有承诺不予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这一条款,并且要求复印时也被拒绝。他认为存在伪造嫌疑。受害人张某的父亲张汉波称,事故发生后,对方多次找到家里,拿出写好的谅解书要他签字被其拒绝,并多次接到电话威胁。张汉波说,事故发生时有很多目击者,对于吴某某等候处理的行为,检方就认定有自首情节他认为不妥。并且对方辩护律师一再强调他女儿横穿马路存在过错,但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是越过双黄线将女儿撞死的,而庭审过程检方和辩护人均对此避而不谈存在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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