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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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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广场花园的物业公司最近正在对小区绿化改建停车位听取业主意见,并于近日公布了拟改建的方案,但方案中并没有说明改建资金来源。业主怀疑物业公司使用业主共有的公共维修基金来改造停车位。本人作为广场花园的业主,认为停车位的改造不能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其理由是:
1、物业公司于两年前改造了门禁系统,并对小区内业主停车位收取了数额可观的管理费,但对小区内车辆的无序停放并未起到任何作用,相反,物业公司收取的高额停车位收益无疑增加了物业公司的收入,如果物业公司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后改造的车位继续收取停车费就是用业主的钱来榨取业主的钱。
2、公共绿地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为方便业主停车,业主牺牲公共绿地,按照方案改造并无不可,但改建资金应当来源于停车位的收益,否则,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改造停车位对无车户并不公平。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房管局监督广场花园的物业公司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改建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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